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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对政协十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3154号(文化宣传287号)提案的答复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督 〔2008〕7号
  • 【发布日期】2008-08-11
  • 【生效日期】2008-08-1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对政协十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3154号(文化宣传287号)提案的答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对政协十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3154号(文化宣传287号)提案的答复

(闽政督 〔2008〕7号)




李顺堤委员:

你在今年全国 “两会”期间提出的 《关于凸显中国闽台缘博物馆两岸交流平台作用的提案》,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交由我省会同文化部、财政部办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中国闽台缘博物馆原为泉州闽台关系史博物馆 (成立于1989年5月),是座反映祖国大陆 (福建)与宝岛台湾历史关系,集收藏、研究、展示、交流和服务功能于一体的专题博物馆,在海峡两岸交流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和作用。2005年2月,根据中央领导的指示,福建省委、省政府和泉州市委、市政府着手择地兴建新馆,调整充实陈列展览。2006年5月新馆开馆以来,该馆已累计接待观众100多万人次,在海内外特别是台胞中的影响进一步扩大。

作为海峡西岸闽台交流的一个重要窗口,福建省高度重视中国闽台缘博物馆的建设,从建馆伊始就积极参与、大力支持。

一、关于加强资金支持的问题。2006年中国闽台缘博物馆建成开馆,中央财政专项安排了布展经费500万元,体现了中央财政对福建省海峡两岸文化遗产的高度重视。对于为征集、展示和保护涉台文物提供资金支持的问题,财政部表态,“可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专项经费中适当予以考虑”。鉴于闽台缘博物馆部分文物已列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项目,我们将按照财政部的要求,督促省有关部门抓紧编制闽台缘博物馆文物保护总体规划和保护方案报国家文物局批准,同时积极向国家申请专项资金补助。省财政也将根据省级财力情况加大对闽台缘博物馆的补助力度。

二、关于在馆内设立 “闽台非物质文化研究中心”的问题。省文化厅认为,该馆目前要承担闽台非物质文化的研究任务有一定难度,建议在馆内先期设立 “涉台文物研究中心”。一旦成立 “闽台非物质文化研究中心”的条件成熟,省文化厅将予以支持。

三、关于提升和完善博物馆综合功能问题。建议该馆进一步完善文物库房,注意人才梯次结构,加大文物藏品的征集力度,加强藏品的保护、修复能力,我们也将督促省直有关部门和泉州市加大支持力度。

感谢你对福建经济和社会发展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二○○八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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