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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集中治理城市区露天无证烧烤的通告
  • 【发布单位】洛阳市政府
  • 【发布文号】洛政通〔2009〕6号
  • 【发布日期】2009-06-23
  • 【生效日期】2009-06-2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洛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集中治理城市区露天无证烧烤的通告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集中治理城市区露天无证烧烤的通告

(洛政通〔2009〕6号)




入夏以来,我市城市区内露天无证烧烤违法经营现象日趋严重,不仅污染了大气环境,也直接影响了居民正常生活,群众反映强烈。为保护我市大气环境,保障广大群众饮食安全,还市民一个安静、整洁、和谐的生活环境,市政府决定由市环保、卫生、工商、城管等部门对全市禁止烧烤范围内违法经营的无证烧烤摊点进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集中治理范围:谷水西大转盘以东、焦枝铁路以西、310国道以南、新洛宜铁路以北建成区范围内的露天无证烧烤。

二、6月25日至30日,凡是在城市区禁止范围内的无证烧烤商户,应主动停止违法经营行为,自行撤离经营场所;场地及设施出租户及时拆除设施,恢复场地原状。

三、6月30日后,对通过说服教育后仍不服从劝导,继续经营的烧烤商户和场地设施出租户,由市环保、卫生、工商、城管等部门联合执法,依法处理。

希望广大烧烤商户和场地、设施出租户从创建文明城市、保障群众食品安全、维护城市环境的大局出发,积极配合,自觉服从教育和管理,主动撤离经营场所,为构建和谐洛阳做出贡献。

洛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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