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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增补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 【发布单位】洛阳市政府
  • 【发布文号】洛政〔2009〕65号
  • 【发布日期】2009-02-23
  • 【生效日期】2009-02-2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洛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增补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增补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洛政〔2009〕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市文化局根据《洛阳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的规定,经过专家评审、社会公布等程序,提请增补洛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申报的《洛神的传说》项目进入洛阳市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经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布。请各地、各部门按照有关要求,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

洛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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