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深圳市
- 【发布文号】深教〔2009〕318号
- 【发布日期】2009-09-09
- 【生效日期】2009-09-0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深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做好我市学生饮用奶相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我市学生饮用奶相关工作的通知
(深教〔2009〕318号)
各区教育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市局直属各中小学校:
根据市政府采购中心公布的《深圳市网上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项目编号:SZCG2009014510),深圳市晨光乳业有限公司为我市中小学校学生饮用奶的定点供应企业。为切实加强我市学生饮用奶的规范管理,落实《深圳市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做好我市学生饮用奶的采购供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到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是为改善我国中小学生营养状况、保证青少年健康成长而实施的一项重要工程。在实施过程中要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学校组织、学生自愿”的原则,按照“统一部署、部门配合、规范管理、严格把关、确保质量”的工作方针,向在校学生提供由定点企业按规定标准生产的学生饮用奶。
二、按照《深圳市学生饮用奶计划实施方案》(深府办〔2001〕55号),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深圳市网上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项目编号:SZCG2009014510)和《深圳市学生饮用奶供应合同》的相关要求, 需要订购学生饮用奶的学校应与定点企业签订《深圳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学生饮用奶供应合同》。学校不得准许未经政府招标确认的企业(含校外配餐企业)进入学校(幼儿园),销售(配餐)供应其他乳类饮品产品(含非定点供应企业生产的学生饮用奶)给学生饮用。学校不得在政府采购核定的价格之外加价或收取其他费用。
三、要切实加强学生饮用奶的日常管理工作。各区教育局、
各新区公共事业局应会同本区卫生、食品安全监督和各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有关学生饮用奶的日常监督和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方案;各学校应明确一名校领导负责此项工作,并确定相应的工作人员负责具体的组织实施,制定具体的管理制度和措施, 建立学生饮用奶卫生安全防范机制,以及发生安全事故的处理办法等应急预案。
四、建立健全学生饮用奶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学校如发现学
生饮用奶后出现不适,或疑似中毒事故,应立即向所属卫生、教育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突发事件。
五、各学校与定点企业签订的合同要报所属教育部门备案,
并在每学期结束前将本学期学生饮用奶的有关情况,通过市教育局市、区、校三级公文交换平台上传电子版(纸质件传真)报市教育局(区属学校报区教育局汇总后报送市教育局)。
附件:1.深圳市网上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项目编号:
SZCG2009014510)
2.深圳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学生饮用奶供应合同
3.深圳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订购学生饮用奶报表
二○○九年九月九日
(联系人:祁军华,电话:82105556)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