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安徽省
- 【发布文号】皖政办〔2008〕59号
- 【发布日期】2008-11-13
- 【生效日期】2008-11-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安徽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意见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意见的通知
(皖政办〔2008〕5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意见》(国办发〔2008〕12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督促检查工作重要意义,加强督促检查工作制度建设
开展督促检查工作是各级政府及其办公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各级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的重要环节,是确保政令畅通的重要抓手。充分认识新时期督促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履行督促检查工作职责,扎实完成督促检查工作任务,是工作的需要、领导的要求,更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
做好督促检查工作,制度建设是基础,各级政府及其办公室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督查工作制度,明确督查工作的任务、原则、程序及要求,建立健全请示报告、情况反馈、检查通报、考核奖惩等规章制度,使督促检查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二、明确督促检查工作任务,改进督促检查方法
结合安徽实际,全省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的重点是: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等重要会议议定事项,政府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领导同志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落实情况,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督促检查要根据工作需要采取组织人员直接督查,深入基层现场暗访,发督查通知单限期报告结果或进度,电话催办等多种形式。要掌握动态,了解真实情况,找准问题关键,及时提出建议,推动工作落实。要把督促检查工作贯穿于决策实施的全过程,做到一抓到底,务求落实。
三、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提高督促检查工作水平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督查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督查工作汇报,对督查工作提出要求、作出部署。各市、县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是督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切实负起责任,并明确一名负责同志分管督查工作。各市政府办公室(厅)要加强督查机构建设,配齐、配强工作人员。省政府各部门的办公室要根据工作需要,明确专门工作人员,并确定一名办公室负责同志具体负责。要赋予督促检查部门必要的组织协调、情况通报、问题查处等督促检查方面的职权。
各地各部门要为督查机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安排阅读有关文件、随领导同志参加相关调研活动等,在业务经费、交通工具、必要的调查暗访设备等方面给予保障,帮助督查工作人员解决工作上、思想上、生活上的实际困难,调动和保护他们的积极性。督查工作人员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积极探索和创新督查工作方式方法,高质量地完成各项督查工作任务。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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