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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环境保护部关于“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学技术委员会”更名等相关事宜的通知
  • 【发布单位】环境保护部
  • 【发布文号】环发〔2009〕23号
  • 【发布日期】2009-03-02
  • 【生效日期】2009-03-0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环境保护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环境保护部关于“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学技术委员会”更名等相关事宜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关于“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学技术委员会”更名等相关事宜的通知

(环发〔2009〕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副省级城市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各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及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环境保护部研究决定:

一、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学技术委员会更名为“环境保护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学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更名为“环境保护部科学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二、环境保护部科学技术委员会人员组成:

主 任:吴晓青

副主任:陈吉宁 万本太

秘书长:赵英民(兼)

副秘书长:陈尚芹 (兼)

委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马 中 井文涌 尹 改 王汉臣 王如松 王扬祖 王凯军 王金南

叶汝求 乔致奇 刘纪远 匡尚富 曲久辉 吴报中 张人禾 张远航

张坤民 张剑鸣 张彦英 李国刚 陈 复 陈尚芹 孟 伟 罗国桢

金瑞林 赵成昆 赵建夫 夏 光 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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