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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信息产业部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信息产业发展合作协议的通知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办〔2008〕16号
  • 【发布日期】2008-02-05
  • 【生效日期】2008-02-0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信息产业部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信息产业发展合作协议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信息产业部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信息产业发展合作协议的通知

(闽政办〔2008〕1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2008年1月26日,信息产业部、福建省人民政府在福州签署了《关于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信息产业发展的合作协议》,双方在加强信息产业发展战略研究和规划制定、推动信息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进一步完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信息服务业发展、推动闽台信息产业交流与合作、共建信息产业创新体系、支持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强海峡西岸经济区无线电管理等方面,将进一步展开更为密切和全面的合作,共同推进建设海峡西岸信息产业强省和海峡西岸信息产业合作先行区目标的实现。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信息产业部、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信息产业发展的合作协议》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送省信息产业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二月五日


信息产业部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信息产业发展的合作协议
(2008年1月26日在福州签署)

推动海峡西岸经济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立足全国发展大局做出的重大决策,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重要内容。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信息产业“十一五”规划》提出的“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信息产业发展”战略,充分发挥信息产业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的带动和促进作用,经福建省人民政府与信息产业部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合作目标

(一)建设海峡西岸信息产业强省。按照国家信息产业“十一五”规划和福建省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纲要的部署,不断优化发展环境,着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产业集聚和优化升级;继续完善信息基础设施,大力发展信息服务业;加快现代邮政业发展,加强无线电管理;深化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提高信息化支撑能力和服务水平;增强福建信息产业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将福建打造成为海峡西岸信息产业强省。

(二)建设海峡两岸信息产业合作先行区。发挥闽台历史渊源深厚,具有地缘相近、血缘相亲、文缘相承、商缘相连、法缘相循的“五缘”优势,不断深化闽台信息产业领域的交流合作。加强产业对接,探索合作新路,促进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推动海峡两岸直接通邮通电,把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成为两岸信息产业合作的先行区。

二、合作内容

(三)加强信息产业发展战略研究和规划制定工作。联合开展海峡西岸信息产业发展的战略研究,指导海峡西岸信息产业规划编制,并将其纳入国家信息产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海峡西岸经济区总体战略,把福建省建设成为促进海峡两岸信息产业合作发展的重要基地。

(四)推动信息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福建省将信息产业作为重点扶持的主导产业,不断加大投入力度,推动省内促进集成电路设计、动漫、LED等产业发展有关政策的实施。信息产业部支持福建省充分利用现有基础,重点发展消费电子、软件与集成电路设计、发光二极管、平板显示、基础元器件等特色优势产业,促进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升级。支持举办中国・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积极推荐与福建省信息产业链相配套的市场前景好、能形成规模效益的产学研项目的对接。

共同推动福建省的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和产业园建设,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和政策,加强规范管理。指导福州软件园、厦门软件园、福厦沿海软件及信息服务外包示范区建设,推动产业集聚式发展。支持建设福建国家级电子废弃物综合加工利用示范基地、海峡西岸半导体照明产业化及应用示范基地,推动节能降耗减排工作,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五)进一步完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制村信息服务站和邮站建设,大力支持“邮政进社区”,将电信服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统一纳入城市规划,切实加强城镇居民楼房、住宅区的通信管线和邮政信报箱群(间)建设,继续推进“村村通电话”工程向自然村延伸,加强海峡西岸互联网接入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通信基础设施网络布局,共同加大对党政专用通信、应急通信的投入力度,增强党政专用通信和应急通信保障能力。

共同推进电信和邮政普遍服务。积极推进建立普遍服务基金为主体的电信和邮政普遍服务长效机制,并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选址、电力引入等方面给予支持,提高福建的普遍服务水平。

(六)促进信息服务业发展。支持信息通信新技术新业务的研发、推广和应用。鼓励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加强与增值电信经营企业、设备供应商、系统集成商、终端制造商等产业链上下游各环节的紧密合作,引导运营企业加快技术业务管理创新,大力发展增值电信服务业,不断扩展开放合作共赢的信息服务产业价值链。

福建省人民政府尽快出台促进信息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落实相关优惠扶持政策,从多个层面和环节提供配套支持,繁荣福建信息服务市场。积极培育农村信息服务市场。促进适用的新技术、新产品和新业务等在福建农村通信领域广泛应用。鼓励设备制造商、信息系统集成商、信息服务提供商等开发适农产品,提供适农信息服务业务。

(七)推动闽台信息产业交流与合作。充分利用福建的地理、文化和产业优势,加大指导和支持力度,促进闽台在发光二极管、平板显示、动漫、嵌入式软件、集成电路设计、软件服务外包等产业领域的对接,鼓励福建省承接台湾地区的产业转移。支持设立“海峡两岸信息产业合作试验区”,鼓励海峡两岸的软件、动漫和集成电路设计等企业在合作试验区内共建联合实验室,共同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新设计等的研究开发。

鼓励闽台信息产业界在更广范围内、更深层次上加强交流与合作,支持设立“闽台信息产业合作交流促进中心”。支持举办“6・18海峡信息技术应用展”等交流活动。促进闽台信息化服务商在纺织、轻工、水产、水果等福建传统优势行业开展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的合作。

加快实现“两门”(厦门、金门)和“两马”(马尾、马祖)直接通邮通电。推动全面开办“两门”和“两马”信函、包裹、快递等业务,协调海关、检验检疫等相关口岸部门,做好“两门”和“两马”邮件通关工作。促进“两门”和“两马”间直达通信海缆建设,为海峡两岸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通信服务,努力实现海峡两岸在更深层次上互补互动,更好地满足海峡两岸企业经贸、民众生活的需求。

(八)共建信息产业创新体系。福建省人民政府加大对信息产业自主创新的财政投入力度,信息产业部在项目安排和协调国家科研力量方面给予支持,共同推进海峡西岸信息产业自主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引导和扶持企业加强产业发展前瞻性问题的研究和共性、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及业务创新,支持服务于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园区)的公共技术与服务平台建设,提高海峡西岸经济区信息产业核心竞争力。鼓励信息产业部属科研机构在福建省设立分支机构或与福建省高校和企业共建实验室和研发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联合攻关,参与指导和扶持福建省企业技术开发、技术改造和重大引进项目的消化吸收与创新,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

(九)支持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快福建省农业和农村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共同推进福建省保障农村通信畅通工程、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通电话工程、农村宽带建设工程、移动通信“三网惠三农”工程、农村信息机普及工程、农业和农村信息化教育培训工程、农业和农村信息技术推广工程、农村文化和党建资源共享工程、海上渔业安全应急工程、邮政“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农家书屋工程”等试点进程。在继续建设上杭农村党员远程教育试点项目的基础上,努力将上杭建设成为全国农村信息化综合信息服务示范基地。加大支持力度,在福建省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中有线电视网难以覆盖的山区、海岛等地的乡村,率先推广新一代农村卫星电视接收系统,共同推动新一代农村卫星电视接收系统试点县项目建设。

加大海峡西岸电子政务、电子商务、企业信息化、社区信息化等的推广应用力度。支持福建省开展关于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发展的研究和实践,促进利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积极推动信息技术应用“倍增计划”项目在福建省的试点和示范,推动福建省传统企业利用信息技术促进节能降耗减排。推动开展企业信息化建设标准、规范的研究和制定,以及企业信息化试点等工作。

(十)加强海峡西岸经济区无线电管理。支持实施《海峡西岸区域无线电管理“十一五”规划》,促进相关部门继续加大无线电频率占用费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加强海峡西岸无线电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建设。支持闽台无线电行业协会开展沟通协调,探索建立闽台无线电频率干扰协调机制,促进海峡两岸无线电频率相互覆盖和干扰问题的有效解决。

三、合作机制

(十一)双方同意成立海峡西岸经济区信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组长由福建省人民政府省长、信息产业部部长共同担任,统筹协调合作活动,审议、决定重大相关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信息产业部综合规划司、福建省信息产业厅、福建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福建省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福建省通信管理局、福建省邮政管理局组成。日常事务由福建省信息产业厅承担。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办公室根据领导小组会议意见推动具体工作开展。

本协议有效期五年,期满后双方另行商定。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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