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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文号】国税函〔2009〕100号
  • 【发布日期】2009-03-04
  • 【生效日期】2009-03-0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国税函〔2009〕1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规范增值税税制,促进税收公平,现将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中远集团)有关增值税问题通知如下:
自2009年4月1日起,对中远集团的轮船修理业务,恢复征收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366号)第一条同时停止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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