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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秦山核电厂烟囱排气辐射监测系统增设碳-14测量装置和烟囱排气辐射监测系统氚取样装置变更申请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核安全局
  • 【发布文号】国核安发〔2007〕144号
  • 【发布日期】2007-11-02
  • 【生效日期】2007-11-0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秦山核电厂烟囱排气辐射监测系统增设碳-14测量装置和烟囱排气辐射监测系统氚取样装置变更申请的通知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秦山核电厂烟囱排气辐射监测系统增设碳-14测量装置和烟囱排气辐射监测系统氚取样装置变更申请的通知

(国核安发〔2007〕144号)




秦山核电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秦山核电厂烟囱排气辐射监测系统增设碳-14测量装置申请的函》(秦核安函〔2007〕049号)和《关于报送秦山核电厂烟囱排气辐射监测系统氚取样装置变更申请的函》(秦核安函〔2007〕044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HAF001)和《核电厂换料、修改和事故停堆管理》(HAF103/01)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两份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的申请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批准的申请进行变更,保证机组运行安全。

二○○七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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