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北京市
- 【发布文号】京政办发[2006]24号
- 【发布日期】2006-04-24
- 【生效日期】2006-04-2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北京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北京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加挂北京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牌子有关事项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北京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加挂北京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牌子有关事项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6]2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京政发〔2005〕17号),经市政府同意,北京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加挂北京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简称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牌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应急处置范围
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在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简称市应急委)领导下,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专业处置”的原则,负责组织指挥和扑救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火灾事故,参加其他灾害或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定本市应对消防突发公共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二)负责指挥本市消防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应对工作;
(三)分析总结本市消防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四)负责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所属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五)承办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组成人员
总 指 挥:吉 林 副市长
副总指挥:李伟市 政府副秘书长
丁世伟 市公安局副局长
赵子新 市公安局消防局局长
成 员:肖培市 委宣传部副部长
吴文彦 市民政局副局长
王文杰 市财政局副局长
栾德成 市建委副主任
陆海军 市市政管委主任
周正宇 市交通委副主任
程静市 水务局副局长
郭积勇 市卫生局副局长
刘春锋 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副局长
李洪海 市政府外办副主任
赵玉池 市人防办总工程师
白 新 市信息办副主任
解建成 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副局长
武志强 市公安局消防局副局长
骆 原 市公安局消防局副局长
贲 勇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王瑞领 市政府天安门地区管委会副主任
徐 进 北京西站地区管委会副主任
郭克利 市通信局副局长
王建捷 市气象局副局长
李国华 北京电力公司党委常委
张树人 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岳 鹏 东城区副区长
曹长胜 西城区副区长
王成国 崇文区副区长
哈金起 宣武区副区长
佟克克 朝阳区副区长
张宗林 海淀区副区长
闫小彦 丰台区副区长
王春杰 石景山区副区长
罗斌门 头沟区副区长
任全胜 房山区副区长
张树森 通州区副区长
李友生 顺义区副区长
陈秋生 昌平区副区长
常红岩 大兴区副区长
王春辉 平谷区副区长
何春禄 怀柔区副区长
李和平 密云县副县长
胡耀刚 延庆县副县长
李永昌 市政府清河办事处主任
线长安 房山区政府燕山办事处副主任
四、办事机构
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市公安局消防局。根据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本市消防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主要职责是:组织落实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消防突发公共事件相关工作;组织制订、修订与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职能相关的专项应急预案,指导区县制定、修订各专项应急预案;负责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向市应急委办公室提出发布红色、橙色预警信息的建议;负责本市应对消防突发公共事件的宣传教育与培训;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负责本市消防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演习、演练;负责本市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和应急资源的管理工作;负责本市消防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专家顾问组的联系工作;承担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今后,如需调整市政府领导同志以外的指挥部组成人员,由成员单位提出调整意见,经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审核并报总指挥批准后,由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或其办公室自行发文通知,并报市编办、市应急委办公室备案。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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