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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暂行规定
  • 【发布单位】农业部
  • 【发布文号】农办渔[2009]18号
  • 【发布日期】2009-03-13
  • 【生效日期】2009-03-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农业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暂行规定

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暂行规定

(农办渔[2009]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质检中心,有关单位:

为加强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范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确保监督抽查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公正性,根据《渔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规定,我部制订了《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渔业局。

农业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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