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办〔2008〕142 号
- 【发布日期】2008-07-23
- 【生效日期】2008-07-2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省直单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送交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省直单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送交工作的通知
(闽政办〔2008〕142 号)
省直各单位, 中央驻闽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省人民政府在省档案馆、省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以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为确保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及时、完整、准确地送交到政府信息查阅场所,现将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送交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送交责任单位。送交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是政府信息送交单位的法定职责。送交责任单位主要为省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直属特设机构、议事协调办事机构,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省级和国家驻闽机构)以及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省级公共企事业单位。
二、送交内容。送交内容包括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及其目录索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修改或者废止时,送交单位应及时将修改后的政府信息文本及其目录索引或者废止信息的目录索引送交。属于主动公开的联合发文的政府信息,由该政府信息制作的主办单位或文号责任单位负责送交。
三、送交形式。送交的政府信息为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各一份。纸质文本应当为原件,对于2008年1月1日之前形成且无原件的政府信息,可送交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制件;目录索引的数据结构应符合《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说明》的要求;《指南》、《目录》的编制格式应符合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等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08〕34号)的编制规范。
四、送交方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送交可采取信函送交、在线送交、直接送达等方式。送交单位的纸质文本可通过省政府公文交换站向省档案馆和省图书馆送交,并在信封注明“政府信息送交”;电子文本只向省档案馆送交,可通过互联网“福建省分布式档案馆网站”(网址:www.fj-archives.org.cn)或政务网“福建省档案馆网站”( www.fjdag.fj.cn)向省档案馆在线报送(见附件1),也可使用光盘进行离线送交。
五、送交时间。各单位生成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自形成、变更或者废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政府信息查阅场所送交。为使送交工作规范有序,每月的5日和20日(遇节假日顺延)为各单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集中送交时间。本《通知》下发之前生成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和《指南》、《目录》等,采取分阶段送交。9月30 日之前,完成2007年以来生成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指南》、《目录》的送交工作;今年年底前完成2003年至2006年生成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指南》、《目录》的送交工作。
六、送交手续。送交政府信息时,送交单位应附上加盖公章的《政府信息送交清单》(见附件2) 一式两份,省档案馆和省图书馆查收后加盖公章,交接双方各执一份。通过信函方式送交的,省档案馆和省图书馆应当加以确认,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送交单位反馈送交清单;通过在线传输政府信息的,应当在政府信息报送系统中加以确认。
七、有关要求
(一)政府信息送交工作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各送交单位要高度重视,把送交工作纳入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程序,明确专人负责办理送交的具体事宜,及时解决送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省档案馆和省图书馆要严格管理,明确专人负责政府信息的接收、整理工作,及时向公众提供查阅服务。各送交单位于9月15日以前,将负责本单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送交工作的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向省档案馆和省图书馆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报送。(省档案馆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屏西小区省档案馆;联系电话:87863020、87986667,传真:87411785,联系人:张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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