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沈阳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沈政办发[2009]18号
- 【发布日期】2009-03-20
- 【生效日期】2009-03-2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沈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清洁城乡环境,建设和谐沈阳”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清洁城乡环境,建设和谐沈阳”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沈政办发[2009]1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清洁城乡环境,建设和谐沈阳”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三月二十日
沈阳市“清洁城乡环境,建设和谐沈阳”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环境卫生建设,扎实推进民生工程,以整洁优美、有序和谐的城乡环境迎接建国60周年的到来,市政府决定从现在起,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清洁城乡环境,建设和谐沈阳”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摆在突出位置,以加强环境卫生建设和市容管理秩序为重点,以改善城乡卫生环境为目的,广泛发动群众,强化集中整治,大力开展爱国卫生月活动,形成长效机制,进一步改善城乡环境质量,提升城市文明程度,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振兴成果,坚定发展信心,积极应对挑战,为做好“保增长、促和谐、抓党建”三项重点工作,完成“五大任务”,实现“三大目标”营造良好的市容环境和社会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整治街巷路环境,建设和谐新秩序。按街巷路标准配备扫保人员和垃圾收运设施,实行全天清洁保洁,做到垃圾收集点及垃圾箱周边环境卫生整洁,散倒垃圾及时装箱、袋装收集、清运及时,无暴露垃圾,无乱堆乱放杂物。取缔街巷路违规占道市场、沿街摆卖,清理占道加工、店外摆放,有效遏制露天烧烤现象;拆除沿街违规户外广告牌匾和私自搭建的违章建筑;清除小招贴及乱涂乱画;查处损坏街头绿地、擅自砍伐树木等行为。规范管理修鞋点、修车点、报刊点等,实行定点、定位、定时经营。此项工作由市城管局、行政执法局牵头,由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具体负责。
(二)全面整治住宅小区环境,建设清洁新社区。清除小区内积存垃圾、乱堆乱放和私搭乱建,清理小区楼道、自行车库内的乱堆乱放、垃圾污物等,定期进行灭鼠、灭蟑、消杀蚊蝇,做到无垃圾污物、无四害孳生地。清理取缔小区内商贩摆卖和露天烧烤,整治小招贴及乱涂乱画行为,治理擅自改变房屋用途行为,遏制小区内的违章建筑并逐步实施拆除,查处在小区绿地上进行“小开荒”等侵绿毁绿行为。此项工作由市城管局、行政执法局、房产局牵头,由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具体负责。
(三)全面整治铁路沿线和城乡结合部环境,建设城乡新形象。清除铁路沿线和城乡结合部、城市出口路、绿化带、集贸市场、明渠、河道、城中村等地区垃圾堆、残土堆、杂物堆;专人负责清扫保洁和垃圾收集管理;对散倒垃圾、建筑残土行为进行综合治理。此项工作由市建委、城管局、行政执法局牵头,由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具体负责。
(四)全面整治农村环境卫生,建设整洁新农村。以村屯为重点,清除杂物堆、垃圾堆、粪肥堆、柴草堆;清理边沟、沟塘河渠;修缮和增设公共卫生设施,保持村路整洁;有专人负责清扫保洁和垃圾收集管理,使村屯环境达到卫生设施齐全、无“四堆”、无散倒垃圾、无卫生死角、无散养家禽家畜的标准。此项工作由市建委、爱卫办牵头,由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具体负责。
(五)广泛开展全民卫生大清扫活动,建设宜居新面貌。3月25日至4月25日在全市开展卫生清洁月活动,组织机关干部、党员、企事业单位职工、社区干部、大学生和中学生、志愿者,并号召全体市民参与,清扫机关、企业、学校、社区、商业街区、集贸市场、机场、火车站、客运站、铁路沿线两侧、公路沿线两侧、城市出口路、湖泊沟渠、浑河两岸、建筑工地、废品收购站、村屯以及家庭环境卫生,清理残冰积雪、残土垃圾、白色污染物,清除小招贴,清洗道路交通护栏、候车亭、公用电话亭等公共设施。此项工作由市爱卫办牵头,由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具体负责。
(六)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培育爱护环境新风尚。在全市组织开展“爱护环境,美化家园”教育实践活动,通过座谈讨论、专题讲座、社区论坛、征集“金点子”,设立社区荣辱点评台、招募志愿者参与环境卫生清扫、监督不文明行为等活动,增强公民爱护环境卫生的公德意识、责任意识;加大新闻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网络媒体及各种新兴媒介进行动态报道、深度报道,制播公益广告和宣传口号,形成强大舆论声势,营造人人爱护环境卫生、讲究社会公德的良好社会氛围。此项工作由市文明办、城管局、行政执法局牵头,由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具体负责。
三、实施步骤
(一)组织发动阶段(3月25日至3月31日)。各地区、各部门进行动员部署,确定工作重点,明确任务分工,迅速掀起活动高潮,形成良好社会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1日至4月25日)。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全面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同时启动爱国卫生月活动,按照活动要求,全面发动,重点突击,扎实开展爱国卫生月活动。
(三)巩固提高阶段(4月26日至12月31日)。各地区、各部门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方式,继续加大整治力度,同时总结经验,建立机制,完善制度,改进工作,巩固成果。各牵头部门及相关部门要采取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将纳入全市工作目标绩效考评之中。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组织机构。成立由市委常委、副市长邢凯同志担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为副总指挥,市文明办、市建委、城管局、房产局、交通局、行政执法局、爱卫办等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沈阳市“清洁城乡环境,建设和谐沈阳”活动指挥部,全面负责活动开展。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办),爱国卫生活动月办公室设在市爱卫办,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具体工作。各地区、各部门也要成立指挥机构,配备工作人员,保证领导到位、组织到位、人员到位。
(二)加大投入力度。市、区两级政府要加大投入,增加城市管理维护费用,增加街巷路和小区卫生扫保人员,增添扫保设备,完善扫保设施,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运行。
(三)完善常态管理机制。按照市、区、街道、社区三级政府、四级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街巷路、小区、村屯及城市出入口的环境卫生和市容管理工作职责,细化分工,明确任务,完善内部考评和责任追究制度。
(四)加强监督考核。各地区、各部门建立考评和监督管理机制,加强考核。建立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法律监督机制,实现城市环境卫生和市容管理工作规范化、常态化。
(五)动员全民参与。各地区、各部门充分调动全体市民积极性,积极对此活动献策出力,不断提升文明、卫生意识,自觉维护身边环境。
(六)加大宣传力度。市属新闻媒体要根据活动总体安排,制定宣传报道计划,开设专题、专栏,安排专人负责,宣传政策法规,及时报道工作动态和整治成果,大力宣传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加强舆论监督。广泛开展社会宣传,营造人人爱护环境卫生、讲究社会公德的良好社会氛围。
(七)加强信息沟通。定期召开专题工作调度会议,把握工作进度,部署工作任务,协调解决难点问题,各地区、各部门要及时上报工作动态、整治成果和成功做法,加强经验交流,推动工作全面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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