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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筹建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保监发改〔2008〕1673号
  • 【发布日期】2008-12-18
  • 【生效日期】2008-12-1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筹建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筹建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保监发改〔2008〕1673号)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备组:

你筹备组《关于申请设立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请示》和相关补充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江苏苏豪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商兴业(河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河西新城区国有资产经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江苏新华日报报业集团有限公司、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等12家公司共同发起筹建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亿元,注册地为南京市。拟任董事长为董启彬,拟任总经理为许坚。

二、该公司筹建期间原则上不得变更投资人,未经批准变更投资人的,批准筹建文件自动失效。

三、该公司筹建期为一年,到期未完成筹建工作的,须经我会批准,方可延长筹建期。筹建期间不得经营保险业务。

四、请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筹建事宜,并将筹建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及时报告我会。

五、该公司筹建完毕,应及时向我会上报开业申请。在我会验收合格并下达开业批复后,再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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