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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山西省
  • 【发布文号】晋政发[2009]6号
  • 【发布日期】2009-03-30
  • 【生效日期】2009-03-3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山西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

(晋政发[2009]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为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3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节油节电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节油节电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石油和电力是重要的能源资源。我省是贫油的内陆省份,石油消耗完全依靠外调,但随着我省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石油、电力消费总量不断增加,供应紧张已成为制约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同时还要看到,尽管近几年节油节电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是能源消费不合理、利用效率低的状况仍然比较严重。
做好节油节电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缓解石油、电力供需紧张矛盾的重要措施,既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也是当前的一项紧迫任务。各市、各部门及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节油节电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紧紧围绕全省走出“四条路子”、实现“三个跨越”的战略构想,把节油节电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节约宝贵的能源资源,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贡献。
二、节油节电的主要措施
当前要突出重点,抓住汽车、锅炉、电机系统、空调、照明等应用面广、潜力大、见效快的关键设备和产品,采取综合配套措施,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快高效节能产品和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用油用电效率。其他领域也要结合实际情况,明确重点和关键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做好节油节电工作。
(一)汽车节油措施。一是严格执行车辆淘汰制度。加大支持力度,加快淘汰老旧汽车。加快高油耗客、货车退出道路营运市场进度,力争到2013年年底前实现全部营运车辆达到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二是鼓励使用低油耗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把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列入政府采购清单,新购公务车应优先购买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三是加强运输节能管理。优化道路运输组织管理,提高运输集约化水平,加强车辆用油定额考核。对客车实载率低于70%的线路,不投放新的运力。抓紧研究完善挂车牌照管理、交通规费征收和保险制度,鼓励发展甩挂运输。积极推广使用公路自动收费系统(ETC)。四是大力发展公共交通。科学设置公交优先车道(路)和优先通行信号系统,加强公共交通、区域内交通及对外交通的有效衔接,提高公共交通运营效率。各市要加大对公共交通的投入和补贴力度,降低公共交通出行费用,吸引、鼓励更多群众选乘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加强出租车调度,完善预约制度,降低空载率。
(二)锅炉(窑炉)节油措施。所有火电厂(包括新建电厂)燃煤锅炉都要采用等离子无油、小油枪等微油点火技术和低负荷稳燃技术,降低油耗。继续把关停燃油机组作为关停小火电的重点,减少燃油发电。在电网调度中,燃油机组不得作为基础负荷机组,只能作为系统备用调峰负荷机组。工业窑炉要逐步停用燃料油,以洁净煤、天然气、煤制气等替代燃料油,大力采用窑炉保温、富氧燃烧、余热回收等新技术、新工艺,降低燃油消耗。省预算内投资和省财政资金要加大对节约和替代石油项目的支持力度。
(三)电机系统节电措施。一是加快淘汰低效电机及拖动设备。制订低效落后电机及拖动设备淘汰目录和淘汰计划,研究出台激励政策,加快淘汰进度。二是推广高效节能电机及相关设备。广泛采用高、低压变频调速、功率补偿节能技术、系统改造和机组优化配置等项措施,完成1000MW高压电机(6000V以上)及5000MW低压电机(380V以下)变频改造,高、低压变频技术推广应用面分别达到30%和50%。在条件成熟时,逐步在冶金、电力、煤炭、有色金属、电气化铁路等重点耗能行业中推广SVC(高压动态无功率补偿装置)技术设备。企业购置使用高效节能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高压电动机、交直流永磁电动机、通风机、水泵、空气压缩机等产品,符合《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其投资额按税法规定享受抵免所得税优惠。对实施电机系统节能改造的项目,依据有关规定按取得的节能量予以奖励,最终使所有电机设备实现改造。三是加强电机系统节电管理。加快建立电机检测机构,把能效指标作为电机及相关设备出厂检测的重要内容。推广电机系统变频调速、软启动装置、无功补偿装置、计算机自动控制系统等先进技术和设备。合理匹配电机系统,消除“大马拉小车”现象。
(四)空调节电措施。一是加快推广高效节能空调。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空调能效标准,对达不到标准的禁止生产和销售。实行鼓励消费者购买高效节能空调的财税政策,提高高效节能空调的市场份额。鼓励采用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进行供热制冷,鼓励发展非电空调。二是强化空调运行管理。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除有特定要求并经批准外,公共建筑夏季室内空调设置温度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办公时间空调实行间歇式开放,非办公时间关闭所有空调系统,以减少待机能耗。倡导居民参照上述标准设置空调温度。新建公共建筑使用中央空调系统的,应对空调系统进行优化设计,空调系统建成后应进行能效测评。建立空调系统运行管理制度,优化空调运行模式。三是加强现有空调系统的改造和维护。积极采用变频、变风量、流量可调系统、高效冷却塔和高效换热器等节能新技术、新设备,提高空调运行效率。鼓励并扶持专业节能服务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对中央空调系统实施节能改造。建筑规模在2万平米以上的空调系统要加装余热(冷)回收装置。加强对中央空调系统的维护保养,每年夏季或冬季空调使用前,应按规定及时进行清洗和维护。
(五)照明节电措施。一是加快淘汰低效照明产品。制订实施淘汰低效照明产品、推广高效照明产品计划。2009年年底前,全省各大中城市行政机关、道路照明、公共场所全部淘汰低效照明产品。加大利用财政补贴推广高效照明产品的力度,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城乡居民使用高效照明产品的推广力度,加快实施绿色照明工程。城市道路照明要推广使用太阳能LED、风光互补LED等可再生能源照明产品。各类工矿企业、宾馆、商厦、写字楼等必须使用节能灯、LED灯等高效照明产品。二是减少城市照明用电。科学制订城市照明规划,合理划分城市照明等级,加强道路照明管理,在保证车辆、行人安全的前提下,要根据人流、车流峰谷分布,科学设定路灯照明时间与盏数,合理开启和关闭路灯,试行间隔开灯,加快实施城市道路照明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减少道路照明用电量。控制景观照明,在用电高峰时段,城市景观照明开启时间每天不超过2小时,娱乐场所霓虹灯、灯箱广告等要减少用电。各级行政机关、公共场所应关闭不必要的夜间照明,除重大的庆祝活动外,一律关闭景观照明。功能照明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照明设计标准及照明能耗密度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三是加强照明节电管理。优化照明系统运行,改进电路布设和控制方式。白天尽可能采用自然光照明,所有建筑物的楼道、卫生间等公共场所,照明灯具逐步加装声控、光控或红外感应控制装置,在无人时自动断电。
(六)办公节电措施。强化办公节电管理。各级行政机关要制订节约用电制度和节电改造计划,明确节能监督员,监督节电制度和改造计划的落实,组织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活动。要对用电进行分项计量,纳入建筑能耗监测体系。办公用电设备要设置成节能模式,长时间不使用的要及时关闭,减少待机能耗。减少电梯使用,各级行政机关办公场所公共电梯实行智能化控制,合理设置电梯开启数量和时间,加强运行调节和维护保养,三层楼以下(含三层)停开电梯,非高峰时段减少运转台数。提倡高层建筑电梯分段运行或隔层停开,短距离上下楼层不乘电梯。倡导全省大中型宾馆、商厦根据客流量合理调整电梯运转台数和运行时间,尽量减少电梯使用。
三、强化管理和监督
(一)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要严格按照《山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晋政办发〔2007〕122号)规定的范围、条件和程序,在项目备案核准前向相关节能主管部门报送项目节能评估报告。审查合格后,方可履行核准、备案手续。
(二)加强重点用油用电单位管理。全省各级节能主管部门要全面加强年耗油1000吨以上、年用电500万千瓦时以上重点用油用电单位的管理。重点用油用电单位必须按要求配备相应的计量测试装置,监控用能情况,严格能源计量数据管理,定期向省经委报送能源利用状况。组织开展对主要耗油耗电设备和工艺系统的检测,2009年年底前各重点用电单位要完成所有电平衡测试,并实施用电实时在线监测,对高耗能单位要及时采取改进措施。石油、发电企业和输配企业要努力降低石油、电力自用率,减少石油、电力损耗。
(三)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切实控制高耗能、高排放企业和产能过剩行业用电,停止不符合产业政策、违规建设和淘汰类企业的用电。各市和电网企业要制订实施科学合理的电力错峰、避峰和有序用电方案。用电企业要合理安排生产工艺、生产班次和设备检修,具备条件的要采用蓄冷、蓄热方式,积极参与用电高峰时段避峰。加强无功管理,变压器总容量在100千伏安以上的高电压等级用电企业的功率因数要达到0.95以上,其他用电企业的功率因数要达到0.9以上。鼓励利用余压余热发电。电力供需矛盾突出的地区,要严格按照以煤以水定电、以电定用、有序用电、节约用电的原则,制定与发电出力相匹配的用电调控指标。
(四)落实促进节油节电的价格政策。对电解铝、铁合金、钢铁、电石、烧碱、水泥、锌冶炼等高耗能行业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取消地方自行出台的高耗能企业电价优惠政策。进一步完善峰谷电价,合理调整峰谷价差、时段和实施范围,有条件的地方可实施尖峰电价。积极落实国家关于石油价格改革的措施。
(五)加快节油节电科技创新和成果推广。加强节油节电技术的引进和消化吸收。积极支持科研单位和企业开展节油节电技术应用研究,开发共性和关键技术,促进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加快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
(六)强化监督管理。全省各级节能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节油节电管理,组织开展对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油高耗电产品、空调温度设定、城市景观照明等专项检查,依法查处各种浪费行为。加大能效标识市场监督执法力度,打击虚假标识,规范标识行为。质监部门要加大对终端用能节能产品的质量监管力度,定期开展检查,对产品能效不达标的企业要依法处罚,对能效严重超标产品要责令企业收回。
(七)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要以节油节电为重点,广泛深入开展节能宣传教育,普及节能知识,解读节能政策,推介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宣传节能先进典型。将节油节电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和实践培训体系,在广大企业开展节油节电合理化建议活动。组织开展节油节电进家庭、进社区活动,编印节油节电手册、指南等,向公众介绍、传授节油节电的方法和窍门。
四、加强组织领导
全省各级各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重视节油节电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结合自身实际,抓紧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省经委要加强对各级各部门节油节电工作的指导和协调,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加强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节油节电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相关部门要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晋政发〔2006〕38号)附件4中“关于‘十一五’期间节能指标落实责任制”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行政区节油节电工作负总责,明确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监管到位,确保节油节电工作取得实际成效。
二○○九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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