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甘肃省
- 【发布文号】甘政办发[2008]15号
- 【发布日期】2008-02-14
- 【生效日期】2008-02-1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甘肃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处室工作职责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处室工作职责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8]15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根据省长、副省长、省长助理、秘书长工作分工,为便于工作开展,决定将省政府办公厅秘书处、综合处、商贸处、农林处、工交处、政法处、社保处、文教处调整更名为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一处、秘书二处、秘书三处、秘书四处、秘书五处、秘书六处、秘书七处、秘书八处,现将调整后的省政府办公厅部分处室工作职责通知如下:
一、秘书一处工作职责
1.协助秘书长、主管副秘书长承办省长的日常政务、业务和事务工作。
2.承办省长的公文管理、人民来信办理和信息收集处理工作,处理各类文件、电报,办理省长批示,做好催办落实工作。
3.承办省长的调研、会见等活动的协调、联络和各副省长的周活动安排工作。
4.承担秘书长的文件管理和有关事项的办理工作。
5.承办省政府及办公厅重要会议的通知、记录、纪要起草等相关工作。
6.承办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发文稿的核稿把关工作,协助厅领导同志做好全省行政机关公文处理的指导工作。
7.完成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工作。
承办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计署驻兰特派办等部门和单位的有关事宜。
二、秘书二处工作职责
1.协助主管副秘书长承办主管副省长分管工作的综合协调服务工作。
2.承办主管副省长的公文管理、人民来信办理和信息收集处理工作,处理各类文件、电报,承办主管副省长批示,做好催办落实工作。
3.起草、初核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上报下发的文件及主管副省长的讲话稿。
4.协助主管副秘书长办理相关会议的会务组织工作,起草会议纪要。
5.组织开展有关调查研究工作,向领导同志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做好主管副省长各项决策、指导工作、解决问题的协调和服务工作。
6.承办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工作。
承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建设厅、省交通厅(与秘书五处共同承办,侧重于建设)、省国土资源厅、省统计局、省地方税务局、省西部开发办公室,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省有色金属地勘局、省测绘局、省煤田地质局,省建总公司,省投资集团公司、省工交投资公司,省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甘专员办等部门和单位的有关事宜。
三、秘书三处工作职责
1.协助主管副秘书长承办主管副省长分管工作的综合协调服务工作。
2.承办主管副省长的公文管理、人民来信办理和信息收集处理工作,处理各类文件、电报,办理主管副省长批示,做好催办落实工作。
3.起草、初核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上报下发的文件及主管副省长的讲话稿。
4.承担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等方面的工作。
5.协助主管副秘书长办理相关会议的会务组织工作,起草会议纪要。
6.组织开展有关调查研究工作,向领导同志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做好主管副省长各项决策、指导工作、解决问题的协调和服务工作。
7.承办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工作。
承办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投资贸易促进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粮食局,省旅游局,省物价局,省政府研究室(发展研究中心),省外事办公室(省侨务办公室、港澳事务办公室)、省台湾事务办公室、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兰州海关、甘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烟草公司(烟草专卖局),甘肃储备物资管理局、中储粮兰州分公司,中油甘肃销售分公司,省物产集团公司、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的有关事宜。
四、秘书四处工作职责
1.协助主管副秘书长承办主管副省长分管工作的综合协调服务工作。
2.承办主管副省长的公文管理、人民来信办理和信息收集处理工作,处理各类文件、电报,办理主管副省长批示,做好催办落实工作。
3.起草、初核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上报下发的文件及主管副省长的讲话稿。
4.协助主管副秘书长办理相关会议的会务组织工作,起草会议纪要。
5.组织开展有关调查研究工作,向领导同志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做好主管副省长各项决策、指导工作、解决问题的协调和服务工作。
6.承办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工作。
承办省农牧厅(兽医局)、省林业厅(绿化办),省水利厅、省乡镇企业管理局(省中小企业局),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省两西建设指挥部)、省农垦事业办公室、省供销合作社,省农业科学院,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省气象局、省地震局、国家林业局驻兰专员办、黄委会黑河流域管理局、中央在甘农牧企事业单位,省农垦集团公司、省引大入秦工程管理局(指挥部)等部门和单位的有关事宜。
五、秘书五处工作职责
1.协助主管副秘书长承办主管副省长分管工作的综合协调服务工作。
2.承办主管副省长的公文管理、人民来信办理和信息收集处理工作,处理各类文件、电报,办理主管副省长批示,做好催办落实工作。
3.起草、初核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上报下发的文件及主管副省长的讲话稿。
4.协助主管副秘书长办理相关会议的会务组织工作,起草会议纪要。
5.组织开展有关调查研究工作,向领导同志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做好主管副省长各项决策、指导工作、解决问题的协调和服务工作。
6.承办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工作。
承办省经济委员会、省交通厅(与秘书二处共同承办,侧重于营运)、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环境保护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煤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机械设备成套局、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各工业行业协会,兰州铁路局、省电力公司,甘肃煤炭安全监察局、民航甘肃监督管理办公室、省通信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国家电监委兰州监管办,中央驻甘工业企业单位,各通信、邮政公司,各民航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的有关事宜。
六、秘书六处(加挂“甘肃省边防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工作职责
1.协助主管副秘书长承办主管副省长分管工作的综合协调服务工作。
2.承办主管副省长的公文管理、人民来信办理和信息收集处理工作,处理各类文件、电报,办理主管副省长批示,做好催办落实工作。
3.起草、初核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上报下发的文件及主管副省长的讲话稿。
4.协助主管副秘书长办理相关会议的会务组织工作,起草会议纪要。
5.组织开展有关调查研究工作,向领导同志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做好主管副省长各项决策、指导工作、解决问题的协调和服务工作。
6.承办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工作。
承办省国家安全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民政厅、省政府金融办,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省宗教事务局、省监狱管理局、省信访局、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省残联,省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省属国有金融机构,武警甘肃总队、省边防委员会,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等人民团体,中国银监会甘肃监管局、中国证监会甘肃监管局、中国保监会甘肃监管局,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省信托投资公司、政策性银行、股份制银行,各保险公司,各资产管理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的有关事宜。
七、秘书七处工作职责
1.协助主管副秘书长承办主管副省长分管工作的综合协调服务工作。
2.承办主管副省长的公文管理、人民来信办理和信息收集处理工作,处理各类文件、电报,办理主管副省长批示,做好催办落实工作。
3.起草、初核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上报下发的文件及主管副省长的讲话稿。
4.协助主管副秘书长办理相关会议的会务组织工作,起草会议纪要。
5.组织开展有关调查研究工作,向领导同志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做好主管副省长各项决策、指导工作、解决问题的协调和服务工作。
6.承办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工作。
承办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计生协会),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省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省文史研究馆、省文物局,省广播电影电视总台,甘肃行政学院,各民主党派,省红十字会、省文联、甘肃敦煌研究院、省社科院、省社科联,《读者》出版集团有限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的有关事宜。
八、秘书八处工作职责
1.协助主管副秘书长承办主管副省长分管工作的综合协调服务工作。
2.承办主管副省长的公文管理、人民来信办理和信息收集处理工作,处理各类文件、电报,办理主管副省长批示,做好催办落实工作。
3.起草、初核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上报下发的文件及主管副省长的讲话稿。
4.协助主管副秘书长办理相关会议的会务组织工作,起草会议纪要。
5.组织开展有关调查研究工作,向领导同志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做好主管副省长各项决策、指导工作、解决问题的协调和服务工作。
6.承办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工作。
承办省教育厅、省科学技术厅、省体育局,省政府参事室、省档案局(馆)、省科学院、省科协,兰州大学、西北民族大学、中科院兰州分院等中央在甘教育科研机构的有关事宜。
九、督查处工作职责
1.督查对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限期报告执行结果的重要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
2.督查对国务院和省委、省人大办公厅转来的批示件、查办件的办理情况。
3.督查对省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和交办的需要落实的重要事项的办理情况,督查对省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各市州、各部门负责同志会议决定的需要落实的重要事项的办理情况。
4.督查有关部门、单位对党报以及内部刊物反映我省工作问题的批评和建议的办理情况。
5.负责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督促检查和各项政务制度的建立健全工作。
6.向省政府领导同志及时反映全省各市州、各部门在实施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建议。
7.承办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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