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 【发布文号】安监总厅危化〔2008〕102号
- 【发布日期】2008-07-31
- 【生效日期】2008-07-3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北京奥运会期间和高温季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北京奥运会期间和高温季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厅危化〔2008〕1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今年8、9月份,第二十九届奥运会及第十三届残奥会在北京举行。奥运会期间正值夏季,高温、潮湿、多雨、雷电天气现象集中出现,容易引发烟花爆竹事故。为切实做好北京奥运会期间和高温季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防范事故发生,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全面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各地区要充分认识做好奥运会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从讲政治的高度,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当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加强烟花爆竹重点场所和重点部位的监控工作。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要增强社会责任感,强化自律意识,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规定,严防死守,防止事故发生。
二、严格执行高温、雷雨天气停产制度。目前正值夏季,高温、潮湿、多雨、雷电天气多,容易引发烟花爆竹事故,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安排好奥运会期间和高温、雷雨季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和特别有效的监管措施,并加强监督检查,防止企业违规生产。对已明令停产的企业要实行“封条”管理等措施,对其原材料库、危险工房等张贴封条,严防企业违规生产;督促其妥善保存或处置库存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及药物等原材料;做好值班守护工作,严防黑火药、烟火药等危险原材料丢失、被盗,防止高温天气和暴雨等自然灾害引发安全事故。未采取全面停产措施的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和规范有关高温、雷雨天气停止生产活动的规定,确保安全。
三、切实落实烟花爆竹“打非”工作责任,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要进一步落实地方各级政府“打非”工作的主体责任,特别是县、乡镇基层政府的责任。奥运会期间,各地区要进一步加大辖区内打击非法工作的力度,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对象的排查和检查,落实乡镇和村干部的“专盯”责任,充分发挥举报电话和有奖举报的作用,依靠公安主力军作用,采取高压态势,严肃查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严防非法生产事故发生。
四、继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巩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成果。各地要督促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充分利用高温停产时机,进一步深入排查治理隐患。对隐患排查工作行动迟缓、进度滞后的企业进行重点督促,建立严格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及相关制度,规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和隐患排查工作中发现的隐患、问题要认真研究,分级、分类管理,挂牌督办、跟踪检查,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安全监管部门要利用高温停产时期组织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业主和管理人员培训,并督促指导企业开展从业人员培训工作,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素质,促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建立。
五、高温、雷雨季节结束后,认真做好停产企业复产验收工作。针对9、10月份,停产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复工生产易集中出现事故的现象,要切实做好停产企业复产前的安全生产条件检查、验收工作。要认真检查企业基础设施安全状况,对暴雨或地质灾害损毁的安全设施,要修复或重建并经安全监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否到位作为企业复产的条件之一,在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各种检查和企业自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不彻底、不到位,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恢复生产。
六、做好奥运会及残奥会期间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奥运会及残奥会期间,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落实领导带班、干部值班制度,做好安全生产值班值守和事故信息报送工作,确保信息畅通。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二○○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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