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海南省
- 【发布文号】琼府〔2007〕69号
- 【发布日期】2007-11-15
- 【生效日期】2007-11-1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海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34个单位776项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在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决定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34个单位776项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在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决定
(琼府〔2007〕69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关于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的要求,为适应构建和谐海南、建设服务型政府、创新公共服务体制的新形势新任务,省人民政府现就34个单位776项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在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省政务中心)办理问题,作出如下决定。
一、坚持“一个中心对外”,推行“一站式服务”
加快推进省政务中心的各项筹建工作,确保省政务中心与省政府新建办公楼同日正式开业对外办公。从省政务中心正式开业之日起,34个省直单位和中央驻琼单位的776项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在省政务中心办理,由省政务中心统一安排窗口对外服务,省直单位原分散设立的政务(行政)审批大厅相应一并撤消关闭,并不得擅自在原单位或者其他场所自行受理办理。进入省政务中心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实行“一门受理、相关联办、现场审批、限时办结”的行政审批办理模式,为基层和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对经省政府批准,由于涉密等法定原因,同意不进入省政务中心集中办理的62个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6个实施单位必须与省政务中心联网,接受统一管理和监督。
二、大力推进集中审批权改革,做实做强部门审批窗口
围绕实现窗口“现场审批”功能,做实做强省政府部门在省政务中心设立的行政许可审批办事窗口。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运行管理监督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2007〕37号)的要求,重点推进集中审批权改革,切实做到省直各部门的“内设审批机构、审批人员、审批权力”向省政务中心集中。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政务中心牵头,联合省法制办、省监察厅等部门,学习借鉴吉林省、沈阳市等地政务中心(大厅)的成功经验,制定并实施《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许可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政务中心负责,制定并实施《关于省政府部门设置行政审批办公室的通知》,在不增加人员编制的前提下,对许可审批业务量较大的若干相关部门各增设一个许可审批处室,对业务量较小的可在现有的法规处、办公室或相关业务处室加挂许可审批处室牌子,处室主要负责人任部门的窗口“首席代表”,由部门行政首长对“首席代表”依法委托授权、交授行政审批专用章,进而做到“三个集中”,即各部门内部许可审批事项向其许可审批处室集中;许可审批权力向“首席代表”集中,“首席代表”按照“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在窗口即审即办;各部门的许可审批处室、“首席代表”和其他工作人员向省政务中心集中,对即时办理件、承诺办理件具有窗口现场许可审批权,为提高许可审批事项的部门窗口现场办结率提供体制机制保障。严禁把部门窗口办成政务服务事项的“中转站”和“收发室”。
三、扎实做好开业前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政务服务优质高效
省政务中心既是省政府部门为人民群众提供行政许可审批服务的办事窗口,也是集中展示省政府机关形象的窗口,必须做到“开业前充分准备、开业后服务到位”。
一是要尽快做好人员调整配备和培训工作。以推进集中审批权改革为契机,各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应重新明确一名班子成员集中分管行政许可审批工作,按照进入省政务中心的行政许可审批业务量,选拔配强配齐窗口“首席代表”和工作人员,并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培训,使其熟悉本部门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内容、程序、条件等,能够准确高效的完成窗口受理、审核、办理等工作任务。
二是要认真做好项目进中心准备。项目准备分四步走。第一步,对进入省政务中心集中办理的776个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由相关部门各自负责,对项目按照即时办理件、承诺办理件、联合办理件进行分类,在省政务中心的指导下,逐个项目编制《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办事指南》。第二步,由省政务中心和项目审批实施部门共同负责,对《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办事指南》中的项目逐个进行要素完整性、准确性审核、修改、审定。第三步,逐个项目进行办理流程优化,包括减少申办材料、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等。按照“显著增加即办件数量、缩短承诺件办结时限、联合办理件实行限时制”的要求,以部门为单位,进入省政务中心办理的项目,审批时限总体上缩短三分之一。第四步,对付诸实施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办事指南》及其相应表格在省政务中心网站公开,保证服务对象能在网上查阅及下载。
三是加快推进“一厅三网两系统”建设。即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省政务大厅功能提升完善装修装饰项目建设,加快建设省政务中心公众网、省政务中心办公网、链接省政府电子政务外网、网上联合许可审批服务系统、许可审批和招投标活动电子监察系统,确保在省政务中心开业时全面实现政务服务信息网上公开、许可审批现场申办与网上申办并举、实时电子监察等主要功能。各单位要积极主动做好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所涉及的业务管理系统与省政府联合审批服务系统的数据接口,切实解决审批数据在两个系统中两次录入的问题。
四是做好集中收费准备。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随着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走的原则,凡是省政府决定集中到省政务中心办理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其相关收费一律集中在省政务中心设立的相关银行窗口进行,实现审批、收费“一条龙”。由省财政厅牵头,联合省政务中心、相关银行等单位,制定并组织实施《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方便人民群众办事。
五是建立和健全各项管理监督制度。省政务中心要认真履行省委、省政府赋予的管理监督服务职责,建立健全省政务中心项目运行管理、人员考勤考核管理、网络维护管理、大厅安全管理等一系列管理制度,树立起管理严格、纪律严明、服务高效、勤政廉洁的省政务中心形象。
四、严肃行政纪律,提高行政执行力
对776项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在省政务中心办理,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行政首长问责制。对省政府决定进入省政务中心办理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但仍在原单位或者改在省政务大厅之外的其他地方办理的;对拒不实施行政许可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部门“内设审批机构、审批人员、审批权力”不向省政务中心“三集中”,把部门审批窗口办成许可审批件“中转站”和“收发室”的;对拒不重新编制“许可审批项目办事指南”,进入省政务中心的项目不进行办理时限缩短、不进行办事程序优化的;对未按规定在省政务中心收费窗口收取许可审批相关收费的,省监察厅负责进行专项调查,省政府将根据《海南省行政首长问责暂行规定》对其部门主要负责人给予问责处理。
附件:1.进入省政务中心集中办理的政务服务项目目录
2.同意不进入省政务中心办理的政务服务项目目录
二○○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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