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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12.7”珠江口船舶碰撞溢油事故处置突出贡献单位的通报
  • 【发布单位】广东省
  • 【发布文号】粤府〔2007〕1号
  • 【发布日期】2007-01-08
  • 【生效日期】2007-01-0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广东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12.7”珠江口船舶碰撞溢油事故处置突出贡献单位的通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12.7”珠江口船舶碰撞溢油事故处置突出贡献单位的通报

(粤府〔2007〕1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4年12月7日,两艘外国籍船舶在珠江口发生碰撞,船上1200多吨燃料油泄漏入海,造成迄今为止发生在我国沿海水域溢油量最大的一起船舶污染事故,严重威胁广东省海洋生态环境安全。事故发生后,广东海事局等有关单位按照交通部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的要求,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力量,开展大规模海空一体化应急处置行动。在较恶劣海况条件下,广东海事局等单位表现出高度的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克服重重困难,出色完成了我国历史上最大规模的海上清污行动,索赔工作近期已顺利完成,最大限度减轻了事故污染损害,为保护广东省海洋生态环境资源安全作出了重大贡献。为弘扬“12.7”事故处置中表现出来的团结协作和拼搏奉献精神,省人民政府决定,对事故处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广东海事局等32个单位予以通报表彰。

受表彰的单位要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为保护广东省海洋生态环境,构建和谐广东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12.7”珠江口船舶碰撞溢油事故处置突出贡献单位名单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一月八日


附件
“12.7”珠江口船舶碰撞溢油事故处置突出贡献单位名单

广东海事局

广东省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

广州海事局

珠海海事局

惠州海事局

广州航标处

广州打捞局

南海救助局

上海打捞局

深圳海事局

佛山海事局

广东省航海学会

广州市黄埔惠兴企业公司

惠州大亚湾航鹏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广州港珠江防污有限公司

广州三江船舶防油污工程有限公司

广州净海油污水工程有限公司

广州海昌油运发展公司

广州市番禺区华域防污有限公司

广州中海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增城市新塘镇成昌劳动服务站

上海晨扬港口服务有限公司

深圳市龙善环保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佛山市净江船舶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昌力船舶清污服务有限公司

佛山普众码头防污工程有限公司

珠海市担杆镇人民政府

广东海事局巡查执法支队空巡队

广东海事局海标32船

广东海事局海巡1516船

广东海事局海特151船

连云港港务局轮驳公司云港四号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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