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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监察局、市纠风办2009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发布单位】长春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长府办发〔2009〕12号
  • 【发布日期】2009-03-31
  • 【生效日期】2009-03-3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长春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监察局、市纠风办2009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监察局、市纠风办2009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长府办发〔2009〕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制定的《2009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2009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市监察局、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根据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和省纠风办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09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坚持纠建并举,突出重点,强化政风行风建设;坚持标本兼治,注重预防,逐步建立完善预防不正之风的新机制,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切实维护农民利益。

加强对中央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截留、挪用和克扣涉农补贴款等问题。坚决纠正和查处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征占农村集体土地和农民承包地中损害农民权益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加强监管的长效机制。严肃查处基层政府、部门擅自出台涉农收费政策,以及涉农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集资摊派问题。坚决纠正新农村建设中搞形式主义、增加农民负担问题。强化对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监管,纠正违背农民意愿,超范围、超标准向农民筹资筹劳和强行以资代劳等问题。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哄抬农资价格等坑农害农行为。

(二)督促职能部门落实责任,确保食品药品安全。

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完善监管体系,重点加强对食品药品生产、消费环节的日常监管。严格准入条件,加强行业管理,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坚持预防为主和源头治理,建立食品药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严肃查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中的违法违纪问题。

(三)切实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各项措施。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严格落实公立医院院长行风建设责任制,健全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制度。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坚决纠正和查处各种乱加价、乱收费和开单提成等行为。严肃查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各种违纪违法案件,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虚假违法医药广告行为。

(四)继续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

督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切实履行投入和监管责任,确保免费义务教育各项政策落实。加强对学校办学和收费行为的监管,坚决纠正以合作办学或改制为名乱收费问题,禁止统一征订教辅材料和开办有偿补习班,促进各级各类学校依法办学、规范收费,推动区域内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落实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收费通知单、收费卡制度,坚持并完善教育经费拨付、学校经费收入和使用情况的经常性审计监督制度,严肃查处乱收费行为。

(五)加大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力度。

加强对“绿色通道”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鲜活农产品运输的便利、畅通。规范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加强对运输装载环节的监管,强化源头治理超载。规范涉路部门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严禁没有上路执法权的部门上路执法。做好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点的撤销工作。建立健全查处公路“三乱”快速反应机制,坚决查处公路“三乱”问题,严格责任追究。

(六)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

坚持分类指导,加强对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的监管。自上而下集中整治行业协会与政府有关部门因职能不清、利益关联引发的损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的问题。在调查研究、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按照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选择一批行业协会,实现在职能、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坚决纠正一些行业协会利用行政权力强制入会、摊派会费、搭车收费、指定服务、擅自扩大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以及违规设立“小金库”、乱收滥支等问题。严肃查处市场中介组织进行价格欺诈、提供虚假信息、搞恶性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企业和群众对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的监督,探索建立健全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的长效机制。

(七)继续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资金监管,逐步建立监管长效机制。

1.强化对社保基金的监管。督促配合有关部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基金管理、运行中的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防范。进一步加强审计和财政监督,抓好重点抽查和督查,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社保基金等问题。研究制定社保基金风险控制的长效机制。

2.强化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管。督促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制度,完善监管体系,加快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对大额资金的实时监控,防范资金风险;加大对违规资金的回收力度,严肃纠正和查处挤占、截留、挪用住房公积金等违规违纪问题;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提高使用率,发挥住房公积金在实现住房保障等方面的作用;逐步建立公积金监管长效机制。

3.强化对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加强对救灾、扶贫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确保扶贫、救灾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扶贫救灾资金等行为。逐步建立健全扶贫救灾资金监管长效机制。

(八)深入开展民主评议,进一步加强政行风建设。

要坚持政行风重在建设、重在创新、重在规范、重在解决问题。围绕经济发展软环境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继续开展部门软环境政行风、乡镇站办所和医院、学校、通信、电业、住房、供水、供热、供气、公交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部门和行业的评议活动。逐步建立和完善科学规范的行风评议评价体系、运行方式和结果运用机制。以关注民生、改进作风为主线,继续办好软环境和政行风热线和软环境、政行风在线网站,进一步搭建政府部门与群众沟通的平台,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充分发挥纠风采访小分队的作用,形成直查、快办、速结的联动机制,努力提高办结率和满意度,为群众提供便利服务,以实际成果取信于民。

此外,继续加强对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有关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变相新增收费项目、乱收费等行为。继续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着力解决过多过滥问题,逐步建立健全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长效机制。坚决纠正公共服务行业利用特殊地位和管理优势,限制和侵害消费者权利、设置服务陷阱、推行强制服务、指定消费、搞价格欺诈以及乱收费等损害群众消费权益的问题,严肃查处典型案件。各县(市)区、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可结合实际,认真纠正和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要把纠风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对纠风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要认真履行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主动牵头、细化任务、履职尽责,以良好的政行风带动社会风气的转变。市纠风办将对纠风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奖优罚劣。

(二)突出重点,强化督查。要把监督检查作为推动纠风工作的重要手段,贯穿全年工作的始终。在治理教育乱收费方面,要以免费义务教育政策落实、规范学校收费行为为重点;在医疗卫生服务方面,要以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各项措施落实为重点;在维护农民利益方面,要以抓好支农惠农政策落实、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重点。要把自查自纠与上级检查相结合、普遍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经常性检查与阶段性检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跟踪督办,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三)查纠并举,严肃纪律。要坚持以查案促纠风,坚决查处群众和社会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问题。要注意跟踪新闻媒体曝光的问题,重视上级批办的案件线索,快速反应,积极介入,建立健全与有关部门信息共享、案件移送、联合办案的机制。要重点查办一批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影响恶劣的案件,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件,要严肃查处,公开曝光。要注重发挥查处案件的治本功能,通过查处案件,达到教育警示、加强监管、堵塞漏洞、完善机制的目的。

(四)抓源治本,注重预防。要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部署和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加强制度建设,用机制创新推进源头治理,解决制约纠风工作深入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要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对出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治理,防止成风,逐步建立用制度管人、靠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的纠正和防范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

(五)培树典型,弘扬正气。要大力倡导和树立行业新风,广泛深入开展宗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纪观念教育,筑牢抵御不正之风的思想道德防线。要重视基层站办所和窗口单位的行业作风建设,完善便民措施,提高服务质量。要注意发现和培养一批纠风工作和行风建设方面的先进典型,积极推广好的工作经验和做法,通过新闻媒体开展专题或系列宣传报道工作,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附件:2009年全市纠风主要工作任务分解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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