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哈尔滨市
- 【发布文号】哈政综〔2005〕8号
- 【发布日期】2005-01-28
- 【生效日期】2005-01-2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方正县城市总体规划及方正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的批复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方正县城市总体规划及方正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的批复
(哈政综〔2005〕8号)
方正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批准方正县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及方正县域城镇体系规划(2004-2020年)的请示》(方政呈〔2004〕4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订后的《方正县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及《方正县域城镇体系规划(2004-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方正县方正镇是方正县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是以绿色食品、林产品深加工和旅游为主的生态园林城市。
三、同意《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在城市规划区内,实行城乡统一的规划管理。要调整功能,控制开发强度,保护生态环境。要合理分布县域人口和生产力,优化城镇体系结构。加强县域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形成层次分明、规模适度、功能合理的城镇体系,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四、严格控制城市人口和建设用地规模,保护耕地、节约用地。到2010年镇区总人口控制在6.1万人左右,2020年镇区总人口控制在8.5万人左右。2020年城市建设用地10.1平方公里,人均城市建设用地118.92平方米。
五、加强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要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处理好近期与远期建设的关系,合理确定各项基础设施规划指标和建设标准。要重视城市旅游资源的开发建设。
六、加强环境保护工作。要切实保护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根据《规划》确定的环境功能分区的要求,认真整治环境。
七、严格实施《规划》。《规划》是方正县城乡建设、发展和管理的依据,城乡规划区内一切建设活动必须符合《规划》要求。县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规划》,不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变更《规划》。规划行政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依法对城乡规划区内一切建设用地和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保证《规划》实施。哈尔滨市城市规划局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
二○○五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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