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湖北省
- 【发布文号】鄂政办发〔2007〕35号
- 【发布日期】2007-03-30
- 【生效日期】2007-03-3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湖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提案跟踪办理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提案跟踪办理工作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7〕35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省政府系统各承办单位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高度重视,认真办理,大力落实,促进了全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解决了一大批代表委员和人民群众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2007年是本届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任期的最后一年,为做好本届政府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提案办理的检查总结工作,促进建议提案进一步落到实处,按照省领导同志在2007年建议提案交办会的要求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的规定〉的通知》(鄂政办发〔2006〕66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认真做好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提案跟踪办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建议提案跟踪办理工作。2003年以来,各承办单位在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中,采纳了人大代表和提案人大量有见地、有价值的建议和提案,一部分在当年就得到落实或基本落实,一部分列入省或本部门工作规划予以逐步解决,一部分因当时条件限制留待以后条件成熟时解决。对当年“正在解决”而未完全落实到位及承诺“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办件,开展“回头问效”、跟踪办理工作,对巩固和扩大建议提案办理成果,进一步提高建议提案落实率,促进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由答复型向落实型转变;对政府及其部门取信于民,不辜负代表和提案人期望;对提高政府科学决策能力和执行力,都具有重要意义。各承办单位在认真做好2007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同时,要严格按照要求做好跟踪办理的清理、检查、落实和总结工作。跟踪办理工作时间跨度长,涉及范围广,工作难度较大,各承办单位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克服困难,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完成好跟踪办理工作任务。
二、跟踪办理办件的范围。本届省人大、省政协一次会议以来(2003年至2006年)所办理的建议和提案中,属于“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B类)办件,以及“所提问题因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需待以后解决的”(C类)办件中目前条件具备可以解决的部分,其中B类办件为跟踪办理的主要对象。
三、积极做好建议提案的跟踪落实工作。一是做好建议提案梳理工作,对2003年至2006年所办建议和提案分别按年度、类别列出清单。各承办单位在上述跟踪办理办件的范围内,逐年、逐件按照已经落实、部分落实尚在继续推进或长期工作须常抓不懈、仍然列入计划、客观条件变化不能按原承诺落实等4种情况分类,并分别标明进展情况或原因。二是根据分类情况下达跟踪办理计划,制定办理工作方案及措施。三是积极抓落实,对应落实而未落实和列入规划实施的,进行跟踪办理,做到条件具备的坚决、尽快落实;部分落实尚在继续推进或须常抓不懈的抓紧办理;目前不具备条件解决、仍然列入计划的实行滚动办理,划转下一年度继续跟踪落实,同时努力做好前期工作;客观条件变化不能按原承诺落实的,要实事求是的说明原因。
各承办单位对代表和提案人多年提出、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要认真研究,采取倾斜措施,集中力量解决一批。
在做好上述工作的基础上,对跟踪办理范围内的省和本部门重点建议、提案和代表、提案人及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办理有了重要进展后,主办单位应向代表或提案人反馈跟踪办理落实情况,并抄送省政府办公厅和省人大代工委或省政协提案委。
四、列入目标责任制考核。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将会同省人大代工委、省政协提案委,在第二、三季度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检查等方式,对承办单位跟踪办理工作进行督办检查,并将这项工作与2007年办理任务一道列入各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进行考核。各承办单位要认真做好跟踪办理的总结工作,于8月31日前向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分别报送建议和提案跟踪办理工作总结,并分别附上《2003年至2006年省人大建议(省政协提案)跟踪办理情况表一》、《2003年至2006年省人大建议(省政协提案)跟踪办理情况表二》,同时以表格形式报送《2003年至2007年省人大建议(省政协提案)办理情况一览表》(附表样式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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