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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全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决定
  • 【发布单位】洛阳市政府
  • 【发布文号】洛政〔2009〕49号
  • 【发布日期】2009-04-08
  • 【生效日期】2009-04-0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洛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全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决定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全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决定

(洛政〔2009〕49号)




2008年,全市各级政府办公室和广大文秘工作人员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认真落实《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省、市有关各项规定,努力学习,强化研究,严谨细致,在公文内容上求真创新、格式上严格把关、运转中积极协调,圆满完成了公文处理的各项任务,保证了全市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为领导、部门和基层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服务,涌现出一批先进单位和个人。为鼓励先进、发扬成绩,市政府决定对偃师市政府办等33个先进单位和韩应杰等70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发扬成绩,再接再厉,进一步提高工作水平。全市政府系统文秘工作人员要向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学习,争先创优,进一步规范办文程序,提高公文质量,为推动我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为公文高质、高效运转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洛阳市人民政府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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