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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商务部关于启用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数据库的函
  • 【发布单位】商务部
  • 【发布文号】商合函〔2007〕24号
  • 【发布日期】2007-06-21
  • 【生效日期】2007-06-2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商务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商务部关于启用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数据库的函

商务部关于启用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数据库的函

(商合函〔2007〕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各中央管理企业:

为进一步提高为企业服务的水平与质量,实现对外承包工程投标议标许可证签发管理的便利化和网络化,同时完善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的管理体系,提高对此项业务运行的监测水平,商务部定于2007年7月1日起开始启用“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数据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数据库”是商务部政府网站在线办事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该数据库的使用将为企业申办“对外承包工程投标议标许可证”提供便利化服务,为实现企业全程网上申领许可证打好基础,同时也有助于为政府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加强对此项业务的宏观调控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

二、“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数据库”要求各有关企业在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前期跟踪阶段即上报相关数据;拟参加项目投、议标的企业,可通过该数据库向商务部提出项目许可申请;对中标的项目,企业报送项目后续签约和实施情况,直至项目执行完毕及合同义务终止。

三、请有关企业对此予以高度重视,指派主管海外业务的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落实此项工作,切实做好相关数据的报送,并于2007年7月15日前将名单报商务部(合作司)。

四、请各有关企业务必于2007年7月1日至9月30日集中填报完毕本企业所有在建及跟踪项目数据,并确保数据及时、准确。商务部将对各有关企业的数据报送情况进行指导、培训、督促和检查。

五、商务部将从2007年11月1日起正式全面启用该数据库,并对有关企业集中填报情况进行总结。对全面、及时、准确填报数据的企业,商务部将予以表扬,并采取适当形式予以鼓励。未按规定进行报送的企业将受到商务部的通报批评,并有可能因技术原因影响其申领对外承包工程投(议)标许可证。商务部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证有关数据的安全。

六、企业用户可登录商务部网站在线办事(http://egov.mofcom.gov.cn)或中国对外经济合作指南网站(http://fec.mofcom.gov.cn)在线办事栏目,选择“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数据库系统”,下载企业用户手册。考虑到数据库使用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商务部与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共同设立技术支持和服务热线(010-67870108),负责解答企业疑问,并收集相关意见和建议。商务部将根据业务发展客观要求及企业的意见和合理化建议不断改进和完善数据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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