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大型商业保险有关问题的复函
  •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保监厅函〔2006〕294号
  • 【发布日期】2006-10-12
  • 【生效日期】2006-10-1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大型商业保险有关问题的复函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大型商业保险有关问题的复函

(保监厅函〔2006〕294号)




三井住友海上火灾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

你司《关于大型商业保险有关问题的请示》(三井住友海上保〔2006〕82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大型工商企业为其所属员工办理的团体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属于《关于大型商业保险和统括保单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2〕16号)规定的大型商业保险范畴。同时应严格遵守保监会的其他相关规定。

二○○六年十月十二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