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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21号
  • 【发布单位】环境保护部
  • 【发布文号】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21号
  • 【发布日期】2009-04-10
  • 【生效日期】2009-08-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环境保护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21号

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21号

关于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清洁生产标准 钢铁行业(铁合金)》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保护环境,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水平,现批准《清洁生产标准 钢铁行业(铁合金)》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清洁生产标准 钢铁行业(铁合金)(HJ 470-2009)

以上标准自2009年8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二○○九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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