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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增加地方储备粮油规模和省级储备订单粮食收购数量的通知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文〔2008〕26号
  • 【发布日期】2008-01-21
  • 【生效日期】2008-01-2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增加地方储备粮油规模和省级储备订单粮食收购数量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增加地方储备粮油规模和省级储备订单粮食收购数量的通知

(闽政文〔2008〕26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确保粮食安全,经研究,决定增加我省地方粮油储备规模和省级储备订单粮食收购数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加地方储备粮食规模。在现有全省地方储备粮食总规模150万吨基础上,增加32万吨,分2~3年到位(有条件的地区可提前到位),使全省地方储备粮总规模达到182万吨,新增储备具体安排:省级12万吨、福州2.25万吨、厦门2.5万吨、漳州2.75万吨、泉州5.05万吨、莆田3.75万吨、龙岩0.5万吨、三明1.4万吨、南平0.8万吨、宁德1万吨。2008年省级增储4万吨,市级增储7万吨。所需增加支出由财政专项安排。

二、增加食用植物油储备规模。在现有地方储备食用植物油规模5500吨基础上,增加10000吨,新增储备具体安排:省级4000吨、福州1200吨、厦门200吨、漳州1000吨、泉州1200吨、莆田700吨、龙岩400吨、三明400吨、南平500吨、宁德400吨,使全省总规模达到15500吨(其中小包装食用植物油储备4300吨,具体安排省级1000吨、福州800吨、厦门500吨、漳州400吨、泉州800吨、莆田200吨、龙岩150吨、三明150吨、南平150吨、宁德150吨)。新增储备必须于2008年底前落实到位,所需增加支出由财政专项安排。

三、增加省级储备订单粮食收购数量。为了进一步调动广大农民种粮积极性,扩大储备订单粮食直接补贴和良种补贴政策的惠及面,省级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数量由现有的20万吨增加到30万吨,粮食直接补贴和良种补贴标准不变,增加支出1000万元由省级财政安排。

各设区市应尽快将增加的储备粮油规模分解下去,并抓紧落实。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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