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发布文号】办保函〔2008〕221号
- 【发布日期】2008-03-31
- 【生效日期】2008-03-3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文物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克孜尔尕哈烽燧抢险加固工程设计方案的意见
国家文物局关于克孜尔尕哈烽燧抢险加固工程设计方案的意见
(办保函〔2008〕221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物局:
你局《关于报送〈丝绸之路新疆段重点文物保护项目――克孜尔尕哈烽燧抢险加固工程设计报告〉的请示》(新文物项办发〔2007〕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目前克孜尔尕哈烽燧的保护应以加强对本体的监测为主,暂不同意对烽燧本体实施加固,可考虑对烽燧所在崖体进行抢险加固。
二、应进一步加强对烽燧本体的监测,观察各种病害对烽燧的影响程度,在此基础上充分论证,选取合适的保护措施,并科学评估拟采取保护措施对烽燧的影响。监测过程中,应重点监测可溶盐对烽燧本体的影响。
三、应进一步开展烽燧所在区域的地质勘查,补充盐水沟的地形、水文以及洪水期的水位、流量、流速等资料,分析洪水对烽燧及其所在崖体的影响程度,并评估20世纪90年代所修防洪设施的作用,在此基础上,充分论证增设防洪设施的必要性。
四、对烽燧所在崖体的青灰色砂岩进行静压灌浆应慎重,建议先进行实验,取得相应的科学数据和经验后再展开实施,并请充分论证需实施静压灌浆的青灰色砂岩的面积和具体部位。
五、应进一步规范图纸,补充烽燧所在区域的1:1000地形图,烽燧病害平面图和立面图等。
六、请你局组织方案设计单位按照上述意见对方案做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另行报批。
七、请你局尽快报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克孜尔尕哈烽燧保护规划》,并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将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城乡总体规划,积极组织有关部门逐步实施。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