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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黔府发〔2005〕10号文件有关规定的通知
  • 【发布单位】贵州省
  • 【发布文号】黔府发 〔2009〕 12号
  • 【发布日期】2009-04-23
  • 【生效日期】2009-04-2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贵州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黔府发〔2005〕10号文件有关规定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黔府发〔2005〕10号文件有关规定的通知

(黔府发 〔2009〕 12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现将《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的意见》(黔府发〔2005〕10号)第一点中“(三)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免征经济适用住房不动产销售营业税,经济适用住房征地(拆迁)契税按《贵州省契税管理办法》规定实行免征或减半征收”,修订为“(三)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经济适用住房征地(拆迁)契税按《贵州省契税实施办法》规定实行免征或减半征收。”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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