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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认可四川医疗器械生物材料和制品检验中心体外细胞毒性试验等90个产品和项目检测资格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发布文号】国食药监械[2009]207号
  • 【发布日期】2009-05-10
  • 【生效日期】2009-05-1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认可四川医疗器械生物材料和制品检验中心体外细胞毒性试验等90个产品和项目检测资格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认可四川医疗器械生物材料和制品检验中心体外细胞毒性试验等90个产品和项目检测资格的通知

(国食药监械[2009]207号)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可办法(试行)》(国药监械〔2003〕125号)的规定,2008年10月17日至18日,国家局组织专家组对四川医疗器械生物材料和制品检验中心的医疗器械检测能力进行了现场评审。经审查,认可该中心对体外细胞毒性试验等90个医疗器械产品和项目进行检测的资格(见附件)。有效期5年。

附件:认可的医疗器械受检目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九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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