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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关于表彰我市新获得中国名牌产品、广东省名牌产品、广东省著名商标、汕头市第四批宣传推介名牌产品称号企业的决定
  • 【发布单位】汕头市
  • 【发布文号】汕府〔2005〕102号
  • 【发布日期】2005-06-06
  • 【生效日期】2005-06-0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汕头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表彰我市新获得中国名牌产品、广东省名牌产品、广东省著名商标、汕头市第四批宣传推介名牌产品称号企业的决定

关于表彰我市新获得中国名牌产品、广东省名牌产品、广东省著名商标、汕头市第四批宣传推介名牌产品称号企业的决定

(汕府〔2005〕10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推动名牌战略的进一步实施,更好地宣传中国名牌产品、广东省名牌产品、广东省著名商标、汕头市宣传推介名牌产品,弘扬名牌产品生产企业追求卓越质量的精神,进一步激发广大企业和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支持创名牌活动,争创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名牌产品,根据《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表彰2004年获得中国名牌产品、广东省名牌产品称号生产企业的决定》(粤质监质〔2004〕103号)和广东省农业厅《关于表彰2004年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的决定》(粤农〔2004〕292号)及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定“NS”等263件商标为广东省著名商标的通知》(粤工商标字〔2005〕170号),市政府决定对我市新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的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获得“广东省名牌产品”的广东黑牛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等19家企业、获得“广东省著名商标”的广东皮宝制药有限公司等21家企业、获得“汕头市第四批宣传推介名牌产品”的广东名臣化妆品有限公司等17家企业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

希望受到表彰的企业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力和经济效益,争创世界名牌,为其他企业树立追求卓越质量的典范。希望全市广大企业以表彰企业为榜样,进一步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工作,把争创名牌产品与产品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有机结合起来,创造更多更强的名牌,为我市经济建设的进一步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汕头市新获中国名牌产品、广东省名牌产品、广东省著名商标、汕头市第四批宣传推介名牌产品称号企业名单

汕头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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