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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不予许可江苏兴洋管业股份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扩证申请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核安全局
  • 【发布文号】国核安发〔2009〕78号
  • 【发布日期】2009-05-11
  • 【生效日期】2009-05-1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核安全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不予许可江苏兴洋管业股份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扩证申请的通知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不予许可江苏兴洋管业股份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扩证申请的通知

(国核安发〔2009〕78号)




江苏兴洋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的请示》(苏管字2008第(08)号)收悉。

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要求,我局审查了你公司提交的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扩证申请文件,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经调查发现,你公司在扩证审查过程中提交的模拟件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存在主观作假行为;完工报告中给出的模拟件尺寸规格与现场指定的模拟件实测数据相差较大,两者应不是同一个实体;即便按照你公司申请文件中承诺的试制尺寸规格,你公司试制的壁厚为50mm的弯头也属于试制失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经研究,我局决定不予许可你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的扩证申请,你公司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特此通知。

二○○九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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