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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食品药品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发布文号】国食药监电[2006]22号
  • 【发布日期】2006-09-22
  • 【生效日期】2006-09-2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食品药品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食品药品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食药监电[2006]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协调办公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直属单位:

为做好国庆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和突发重大事件的应对处理,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安全祥和的节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认真履行职能,做好值守应急工作,确保应急机制运转有序。对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要按照《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做好预警,早发现、早报告,及时处置。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岗位要有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在岗。各单位、各部门要落实带班领导,确保信息畅通。

二、加大节日食品市场的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以粮、肉及肉制品、酒类(尤其是散装白酒)、乳制品、蔬菜、水果、卤制品、水产品及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为重点品种,以旅游景区、城乡结合部、农村乡镇、人群集中场所为重点区域,以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消费为重点环节,以批发(集贸)市场、食品商场、超市、餐饮业等为重点单位,全面开展监督检查。协调有关部门对辖区内的旅游城市和景区的药品、医疗器械市场进行检查。依法查处和取缔各种形式的无证经营和其他违法经营活动,防止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流入市场。

三、加强宣传,正确引导,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通过新闻媒体等各种形式,大力开展饮食用药安全宣传和职业道德教育,倡导守法诚信经营,强化生产经营者的诚信意识,增强企业自律意识和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引导消费者安全消费。从严整治虚假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努力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良好市场信用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的维权意识、防范意识,杜绝和防范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司室于9月28日17:00时前,将本单位国庆节期间值班安排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值班室。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稳定办联系电话:
010-68313344转1809、1839;010-88372257(传真);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值班室联系电话:
010-68316825;010-68310909(传真)?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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