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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中国共产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党组关于在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向崔学选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
  • 【发布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发布文号】建党[2009]39号
  • 【发布日期】2009-05-31
  • 【生效日期】2009-05-3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国共产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党组关于在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向崔学选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

中国共产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党组关于在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向崔学选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

(建党[2009]39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江苏、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部机关各单位、直属各单位,部管社团:

崔学选,男,汉族,1955年12月出生于山东莱州,1974年4月参加工作,1981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山东省潍坊市建设局局长,山东省援建北川工作指挥部乡(镇)村建设组组长。“5.12”汶川特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崔学选同志主动请缨,迅速赶赴抗震救灾第一线。在援川工作中,他带领一线援建人员顽强拼搏,艰苦奋斗,克服重重艰难险阻,为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作出了突出贡献。因长期高强度工作,积劳成疾,2008年9月病倒在援建一线,被诊断为乙状结肠癌晚期,至今仍在医院接受治疗。今年5月11日,胡锦涛总书记在四川考察灾后重建工作时,得知崔学选同志因过度劳累病倒,对他表示了亲切问候。

崔学选同志是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是新时期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党员领导干部的优秀代表,是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抗震救灾工作中的杰出模范。他的先进事迹感人至深、催人奋进,体现了新时期共产党员的坚强党性、高尚品德和爱民情怀,体现了干事创业、无私奉献的奋斗精神,体现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是广大党员干部学习的榜样。为弘扬崔学选同志的优秀品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党组决定,授予崔学选同志“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抗震救灾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在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深入开展向崔学选同志学习活动,号召广大干部职工以崔学选同志为榜样,恪尽职守,努力工作,为推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奋斗。

要学习崔学选同志立党为公的坚强党性,像他那样,政治坚定、对党忠诚,忠实履行共产党员的职责,在党和人民需要的时候,挺身而出、勇挑重担,坚韧不拔、自强不息,以实际行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党的事业甘于奉献一切。要学习崔学选同志心系群众的为民情怀,像他那样,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时刻把群众冷暖安危挂在心上,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 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要学习崔学选同志不畏艰难的奋斗精神,像他那样,对事业、对工作高度负责,顽强拼搏,不怕牺牲,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勇于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关键时刻豁得出来、冲得上去,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斗志和锐意进取的精神。要学习崔学选同志淡泊名利的高尚品德,像他那样,始终坚持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公正处事,襟怀坦白,淡泊自守,乐于奉献,不计名利得失,不计荣辱进退。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学习宣传活动的组织领导,搞好宣传发动,把学习活动与正在开展的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结合起来,与加强党员干部队伍思想作风建设结合起来,与做好地震灾区恢复重建工作结合起来。通过学习宣传崔学选同志的先进事迹,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以崔学选同志为榜样,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努力创造出无愧于党和人民的工作业绩,为推进我国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努力奋斗。

附件:崔学选同志先进事迹

中国共产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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