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卫生部公告2004年第18号
  • 【发布单位】卫生部
  • 【发布文号】卫生部公告2004年第18号
  • 【发布日期】2004-09-21
  • 【生效日期】2004-09-2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卫生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卫生部公告2004年第18号

卫生部公告2004年第18号




经调查核实,在向卫生部为除臭类化妆品“狐臭立除净”申报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过程中, 河南省镇平县华日化工厂使用了伪造的检验报告,违反了《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我部对该申报产品不予批准,并对河南省镇平县华日化工厂提出警告,该单位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产品的卫生许可。

特此公告。

二00四年九月二十一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