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莆田市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7-12-25
- 【生效日期】2007-12-2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元旦春节市场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元旦春节市场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2008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了做好两节期间的市场供应和食品安全工作,确保我市节日市场繁荣稳定,让全市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喜庆的节日,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元旦春节市场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07〕159号)和市政府有关要求,现将做好我市元旦、春节市场供应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证责任落实
春节是我国的传统节日,是人民群众团聚欢庆的日子,也是商品销售的黄金季节,搞好两节供应,确保两节期间的食品安全,不仅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而且事关全市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大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直有关单位要站在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两节市场供应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提前对节日市场供应工作做出周密安排部署,并抓好监督落实。要把保障粮油副食品市场供应,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建立和完善节日市场供应应急预案,指导、协调生猪养殖基地和重点流通企业努力增加粮食和猪肉、鲜蛋、蔬菜、食用油等副食品的储备和供应量,确保两节期间不出现断档、脱销现象,确保节日市场稳定。
二、精心组织货源,保障市场供应
今年5月份以来,猪肉等主要副食品价格上涨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由于受国际、国内供需关系趋紧影响和元旦、春节“两节”消费旺季的临近,我市粮油副食品价格仍处于继续走高的趋势,猪肉、食用油、鸡蛋、蔬菜等对市场稳定的影响将更加显著,做好两节供应工作面临较大压力。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密切关注市场动态,提前做好“两节”市场形势的分析和预测,全力做好猪肉、食用油、鸡蛋、蔬菜等副食品供应工作。一是要指导协调企业抓好粮、油、肉、蛋、菜、糖、酒、调味品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采购、加工、调运和储备,尽最大努力确保节日市场货源充足、品种丰富、价格稳定。二是要根据节日市场需要和季节时令特点,大力组织节日适销商品,安排好生产加工和储备,合理调配商品货源,适当增加优质品牌商品供应,满足城乡居民多层次、多样化的消费需求。三是做好鲜猪肉替代品的市场供应工作,增加冻猪肉、牛羊肉、禽、蛋、蔬菜、水产品等上市量,组织好副食品展销,增加小包装粮油、冻猪肉、牛羊肉、禽、蛋、水产品、蔬菜等上市,增加市场副食品投放供应。同时增加市内紧缺品种的调入和进口,主要是粮食、牛羊肉、蛋品、乳品和特色蔬菜水果等市外货源和油脂进口,保障市内供应。
三、落实储备工作,做好应急准备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对辖区内粮油和猪肉等重要食品储备情况进行检查核实,确保政府储备到位,随时能够动用。要按照不低于市区消费人口7天的消费量建立生猪活体或冻肉储备,增加生猪储备量。改善粮油储备结构,按照城镇消费人口6天的消费量,建立小包装粮油储备。鼓励大型流通、加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增加主副食品生产供应,依托骨干生产流通企业做好实物储备和生产能力储备。
四、加强市场监测,掌握市场动态
完善主副食品市场供应、价格监测以及生猪屠宰统计监测分析制度,确定监测样本企业数量,加强对粮、油、肉、禽、蛋、奶、蔬菜、水产品等主副食品市场运行的监测、分析,及时掌握市场供求和价格走势。加强成品油市场供应和存储的监测,中石化、中石油莆田分公司要积极争取配置油,增加节日市场投放量,确保元旦和春运期间市场供应。健全应急预案和报告制度,遇有重大变化情况和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启动相应层级的应对预案妥善处理,确保市场价格的稳定。
五、强化价格检查,稳定市场物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组织物价、工商等部门在节前开展食品价格专项检查,重点查处粮食、食油、猪肉、牛羊肉、家禽、牛奶和以上产品作为原料的食品制品的经营者(包括食品加工企业、批发企业、零售企业)的各类不正当价格行为,主要是串通定价、合谋涨价的行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的行为,以短缺数量、偷工减料、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欺诈手段变相提高价格的行为,对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物价、工商等有关部门要依法及时处理。认真组织开展相关行政收费和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和市场巡查,严肃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企业和经营者的负担。要结合开展的“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广泛宣传国家价格法规政策,进一步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强化明码标价工作,提高价格透明度。各级价格、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举报受理制度建设,畅通“12358”和“12315”举报投诉渠道,耐心解答群众咨询,积极化解节日期间出现的消费矛盾和纠纷。
六、规范促销行为,保证经营安全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切实加强对节日期间市场经营安全工作的领导,工商、物价、公安、消防、经贸、质监、卫生、安监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大对商场、市场、仓库、加油站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经营场所的专项整治力度,组织企业和市场全面开展自查,对发现的问题抓紧整改,加强一线巡查,消除安全隐患,必要时经批准实施停业整顿。继续贯彻好商务部等五部委发布的《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第18号),加大宣传力度,指导零售企业规范促销、文明促销,营造良好的促销氛围。引导商业服务业企业在节日期间增加经营品种,增加便民利民服务项目。公安部门要维护市场节日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
七、强化市场监管,净化节日市场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部署,继续采取有力措施,巩固前一段专项整治成果,切实做好节日期间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进一步强化市场监管措施,规范各种环节经营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工商、质监、农业、海洋渔业等部门要根据节日市场消费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节前和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执法行动,重点集中开展肉品、水产品、酒类、年糖、年饼等专项整治行动,下移监管重心,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和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消除商品质量安全隐患;督促经营企业,进一步落实健全食品市场准入、经销商管理、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及不合格食品退市等制度,规范商品交易市场和企业的经营行为。要继续加强畜禽屠宰管理,严厉打击购销和屠宰病死畜禽行为,确保上市肉品安全。
八、加大补贴力度,保证群众生活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强化责任意识,市直相关单位要各负其职,互相配合,切实落实好相关补贴政策。根据猪肉等副食品价格上涨情况,各地可继续采取适当提高低保标准、低保补助水平和发放临时补贴等措施,确保城市低收入居民生活水平不降低。对高校和中职校贫困学生的相关补贴政策,也应按规定落实到位。进一步落实学校食堂“零租赁、公益补贴”的政策,创新大中专院校猪肉等主要副食品采购方式,组织学校食堂与无公害规模农产品生产基地、绿色食品生产企业、副食品连锁经营企业对接,招标采购,减少环节,降低成本,保障大中专院校食堂副食品供应,稳定食堂饭菜价格,保证学生消费安全。各级政府要对困难群体和其他低收入群体的各种补贴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政府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九、把握舆论导向,防止炒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新闻媒体的正面宣传报道工作,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及时宣传各级政府关于加强“菜篮子”工作、促进生猪生产、稳定市场供应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国家有关政策,反映各地、各部门所采取的积极应对措施,发布有利于平稳市场、引导生产、流通和消费的信息,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做到内紧外松,防止出现恶意炒作。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直有关单位要按照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迅速细化相关工作措施,并抓紧落实到位。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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