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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省农业高新技术实验中心大楼变配电系统工程招标事项的复函
  • 【发布单位】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文号】闽发改政策〔2008〕63号
  • 【发布日期】2008-01-30
  • 【生效日期】2008-01-3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省农业高新技术实验中心大楼变配电系统工程招标事项的复函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省农业高新技术实验中心大楼变配电系统工程招标事项的复函

(闽发改政策〔2008〕63号)




省农科院:

你院《关于调整福建省农业高新技术实验中心大楼变配电系统设备采购与安装工程招标方式的函》(闽农科建函字[2008]5号)收悉。鉴于福建省农业高新技术实验中心大楼变配电系统设备采购与安装工程已于2006年11月和2007年11月、12月先后三次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公开招标,但因有效投标不足三家而导致招标失败,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同意该变配电系统设备采购与安装工程不再进行招标,由你院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发包方式。

二○○八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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