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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务院关于同意辽宁省调整朝阳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 【发布单位】国务院
  • 【发布文号】国函〔2006〕25号
  • 【发布日期】2006-04-11
  • 【生效日期】2006-04-1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中国政府网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务院关于同意辽宁省调整朝阳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辽宁省调整朝阳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006〕25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朝阳市部分行政区划的请示》(辽政〔2005〕33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北票市桃花吐镇、朝阳县孙家湾乡和柳城镇四家子村划归朝阳市双塔区管辖。
二、将朝阳市双塔区站南街道八里堡村、朝阳县大平房镇和联合乡划归朝阳市龙城区管辖。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勘定。

国务院
二○○六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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