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厦门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厦府〔2009〕392号
- 【发布日期】2009-12-22
- 【生效日期】2009-12-2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厦门市人民政府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安区新民镇柑岭村等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转用和土地征用的批复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安区新民镇柑岭村等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转用和土地征用的批复
(厦府〔2009〕392号)
同安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同安区2009-03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请示》(厦同政〔2009〕111号)收悉。根据《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为实施同安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将6.4512公顷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征用大同街道办田洋村水田0.018公顷、旱地0.009公顷、其他农用地0.027公顷;祥平街道办瑶头村水田0.0450公顷、园地0.0270公顷、其他农用地0.0090公顷,卿朴村园地0.1080公顷,祥桥村菜地0.4846公顷、其他农用地0.0949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0.2484公顷;新民镇柑岭村园地0.2594公顷、其他农用地0.0239公顷,禾山村水田2.6655公顷、其他农用地0.8231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0.5080公顷,蔡宅村水田0.018公顷、菜地0.029公顷、其他农用地0.0045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0.0779公顷,梧侣村旱地0.045公顷,湖柑村旱地0.009公顷,乌涂村水田0.009公顷;五显镇明溪村旱地0.0090公顷、园地0.0090公顷,下峰村园地0.0450公顷;洪塘镇龙西村园地0.9178公顷,洪塘村园地0.0090公顷;汀溪镇五峰村水田0.2965公顷;凤南农场新塘村水田0.0180公顷,后坂村水田0.0090公顷,土楼村水田0.036公顷、其他农用地0.0270公顷,共计7.2855公顷集体土地作为村民住宅建设用地。项目建设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申请用地的村民住宅必须符合一户一宅的规定,并按规定报有权政府审批。?
三、同意呈报的征用土地方案。你区人民政府应在接到征用批准文件10日内,按批准征用土地方案发布公告并组织实施,切实做好被征地群众生产和生活安置工作。?
四、本批次项目用地涉及新增建设用地6.4512公顷、农转用6.4512公顷,计入你区2009年新增建设用地和农转用计划指标。?
五、本批次涉及占用耕地3.7006公顷,由你区负责耕地占补平衡。?
六、土地征用以及供地的具体手续,由区政府依法办理。自征用批准之日起两年未实施征用土地方案的,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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