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洛阳市政府
- 【发布文号】洛政〔2009〕83号
- 【发布日期】2009-06-18
- 【生效日期】2009-06-1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洛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标准化厂房建设的意见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标准化厂房建设的意见
(洛政〔2009〕8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集约节约利用土地资源,构筑空间布局集中的项目建设平台,形成结构合理、集群发展、综合效益显著的新型产业集聚区,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经市政府研究,现就加快推进我市工业标准化厂房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推进标准化厂房建设要以各县(市、区)产业集聚区的产业发展规划为指导,以提高土地综合效益为目的,认真贯彻国家土地管理政策,严格按照我市产业集聚区的整体发展思路,以市场为导向,以项目为支撑,以多功能标准化厂房为主要载体,努力推动土地、资金、技术、信息、人才、管理、环境等生产要素的优化集合配置和产业集群发展,逐步形成集科技研发、营销物流、商务服务、设施共享为一体各具特色的产业集聚区,不断提升工业经济整体竞争力。
二、基本原则
标准化厂房的规划和建设,要始终着眼于增强产业集聚区的集聚优势,搞好产业发展定位,注重引进培植高新技术产业、高成长性产业、高关联度产业和特色产业。在具体实施中要坚持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原则;社会资源利用最大化与产业发展集群化原则;社会化协作和专业化分工原则;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原则;政府扶持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原则;融资多渠道、投资主体多元化原则。
三、目标任务
依托全市产业集聚区,集中建设标准化厂房。通过统筹规划和合理安排,每年建成标准化厂房36万平方米。其中商务局招商引资建设15万平方米,企业及民间资本投资建设10万平方米,各县(市、区)产业集聚区建设11万平方米。原则上新引进的中小型企业全部入驻标准化厂房,确保标准化厂房使用率达到80%以上。
四、建设标准
坚持“一次规划、分步实施、积极推进”的思路,标准化厂房占地面积应占产业集聚区总面积的10%以上。厂房建设要高起点、高标准,除特殊需要必须建设单层厂房外,一律建设两层(含二层)以上。城市区鼓励建设五层(含五层)以上标准化厂房,容积率达到1.6以上,建筑密度不低于35%;县(市、区)鼓励建设二层(含二层)以上标准化厂房,容积率达到1.0以上,建筑密度不低于30%。机械制造类厂房高度不得低于9米,跨度不得少于18米;轻工类厂房高度不得低于7米,跨度不得少于15米。在保证物流、消防通道畅通情况下,严格控制与标准化厂房配套的非生产性辅助设施建设及用地规模。标准化厂房实行小区式管理模式,区域内部不圈建围墙。
五、建设方式
标准化厂房建设按照“政府引导、业主开发、市场化运作”的方式进行。采用以下4种建设方式:一是政府引导。先由政府以经营城市的土地收益和争取的上级资金出资建设,形成示范效应,引导社会资金跟进建设。二是分配任务。结合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市政府每年给各县(市、区)产业集聚区分配任务,并建立相应的任务承诺制和目标责任制。三是企业自建。入驻企业依据园区产业规划和产业特点,按照指定区域和建设模式,自行投资建造标准化厂房;四是吸引民间投资。通过税费减免、政府包租等政策措施,鼓励集体、个人等民间资本独立建设标准化厂房,以租赁经营形式,获得稳定收入。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标准化厂房建设由产业集聚区管理部门实行统一征地、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招标、统一管理,统一验收的“六统一”服务。厂房、办公楼、宿舍楼、道路、线路、管道都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建设厂房和入驻项目的手续由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全程代办。建设用地统一征用后分块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六、政策措施
1. 实行资金扶持。为加快标准化厂房的开发和建设,市财政每年拿出1000万元设立标准化厂房开发和建设专项资金,用于奖励产业集聚区标准化厂房建设和入驻成效突出的单位和县(市、区)。其中:
500万元用于奖励标准化厂房建设成绩突出的建设单位、产业集聚区和县(市、区)。一是对建设规模大、土地利用率高的项目建设单位,奖励总额原则上在350万元左右。奖励方式:经市标准化厂房建设领导小组验收,按照每平方米30元标准给予奖励。具体奖励金额按系数法进行核定,奖励金额=建设面积×30元×系数。市区奖励系数为三层0.3、四层0.6、五层及以上1;县(市)奖励系数为二层0.6、三层及以上1。二是对推进标准化厂房建设成绩突出的产业集聚区和县(市、区),奖励总额控制在150万元左右。奖励方式:对产业集聚区实行超目标奖励。通过验收,标准化厂房建成面积超出年度目标任务20%以上部分,按每平方米10元标准进行奖励;对县(市、区)标准化厂房按建设情况排序,名次在全市前三名的,给予一定额度的一次性奖励。
500万元用于奖励入驻产业集聚区租赁使用标准化厂房的企业单位,引进企业入驻使用标准化厂房成绩突出,标准化厂房使用率达到80%以上的产业集聚区和县(市、区)。一是对入住租赁使用期限长、规模大的企业单位,奖励总额原则上在350万元左右。奖励方式:对入住租赁使用5年以上,按1万平方米以上(含1万)每平方米5元、2万平方米以上(含2万)每平方米8元、3万平方米以上(含3万)每平方米10元三个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二是对引进企业入驻使用标准化厂房成绩突出,标准化厂房使用率达到80%以上的产业集聚区和县(市、区)奖励总额控制在150万元左右。奖励方式:对产业集聚区实行使用率超目标奖励。通过验收,标准化厂房建成面积使用率超出年度目标任务10%以上部分,按每平方米10元标准进行奖励;对各县(市、区)标准化厂房按使用率排序,名次在全市前三名的,给予一定额度的一次性奖励。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经市标准化厂房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标准化厂房开发和建设专项资金可在上述奖励范围内调剂使用。
2. 开辟“绿色通道”。凡按照规划新建标准化厂房的,不论投资主体是谁,一律优先供地、优先审批。
3. 享受优惠政策。在产业集聚区集中建设标准化厂房所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属国家、省级的按最低标准收取,市级及市级以下实行“零费制”。按照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凡以集体、个人等民间资本投资建设标准化厂房的,一律享受《洛阳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4. 鼓励企业使用标准化厂房。对于入驻产业集聚区租赁使用标准化厂房实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的企业,自投产之日起,享受《洛阳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5. 规范化管理。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对标准化厂房区实行规范化管理和全方位、全过程、高质量、高效率服务。
七、严格奖惩
市政府将各县(市、区)、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标准化厂房建设任务纳入责任目标管理体系,由市目标办、发改委联合有关部门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并对标准化厂房建设进展情况进行排名,在全市通报。年终将进行考核验收,对完成建设任务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完不成建设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对特别落后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取消一切评先评优资格。
洛阳市人民政府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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