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国家核安全局
- 【发布文号】国核安办〔2006〕99号
- 【发布日期】2006-08-04
- 【生效日期】2006-08-0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核安全局第六届核安全与环境专家委员会仪控电与机械设备分委员会2006年第二次会议纪要
国家核安全局第六届核安全与环境专家委员会仪控电与机械设备分委员会2006年第二次会议纪要
(国核安办〔2006〕99号)
各有关单位,各位委员:
2006年7月26日至28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核安全局)第六届核安全与环境专家委员会仪控电与机械设备分委员会2006年第二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审议了张家港海陆锅炉有限公司等十二个申请单位的民用核承压设备活动资格评价报告。现将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供参阅。
附件:第六届核安全与环境专家委员会仪控电与机械设备分委员会2006年第二次会议纪要
国家核安全局
二○○六年八月四日
国家核安全局第六届核安全与环境专家委员会仪控电与机械设备分委员会2006年第二次会议纪要
(2006年7月28日)
国家核安全局于2006年7月26日至28日在北京组织召开了第六届核安全与环境专家委员会仪控电与机械设备分委员会2006年第二次会议,与会委员11名(名单见附件一)。国家核安全局、机械院核设备安全与可靠性中心、苏州核安全中心、国家环保总局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国家环保总局北方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的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还邀请了张家港海陆锅炉有限公司等12个申请单位的代表参加,与会人员共67名(名单见附件二)。
本次会议的议题是审议张家港海陆锅炉有限公司、贵州航天新力铸锻有限责任公司、江西省火电建设公司、四川三洲川化机核能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中国核工业第二二建设公司、沈阳鑫通电站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西安核设备有限公司、南通特钢有限公司、上海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无锡西塘石油化工机械有限公司、大连苏尔寿泵及压缩机有限公司和中国核工业第二三建设公司的技术审查工作及结论,机械院核设备安全与可靠性中心和苏州核安全中心分别汇报了对张家港海陆锅炉有限公司等12家申请单位的民用核承压设备活动单位资格的审查工作。
针对国家核安全局提请审议的12个申请单位资格评价报告,委员们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讨论和审议,基本同意主审单位的审查结论,并形成如下意见:
(一)张家港海陆锅炉有限公司
张家港海陆锅炉有限公司基本具备了HAF601第十一条要求的能力,建议发放核安全2、3级压力容器、热交换器等设备的制造资格许可证。
(二)贵州航天新力铸锻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航天新力铸锻有限责任公司基本具备了HAF601第十一条要求的能力,建议发放核安全1级铸锻件的制造资格许可证。
同时专家建议:针对核安全1级原材料供应,应补充模拟件材料疲劳性能的校核数据。
(三)江西省火电建设公司
江西省火电建设公司基本具备了HAF601第十一条要求的能力,建议发放压水堆核电厂核承压设备安装资格许可证。
(四)四川三洲川化机核能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四川三洲川化机核能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基本具备了HAF601第十一条要求的能力,建议发放核安全1级主管道预制的制造资格许可证。
同时专家建议:针对核安全1级原材料供应,应补充模拟件材料疲劳性能的校核数据。
(五)中国核工业第二二建设公司
中国核工业第二二建设公司基本具备了HAF601第十一条要求的能力,建议发放安全壳钢衬里安装资格许可证。
(六)沈阳鑫通电站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沈阳鑫通电站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基本具备了HAF601第十一条要求的能力,建议发放核安全1、2、3级液压阻尼器设计/制造资格许可证。
(七)西安核设备有限公司
西安核设备有限公司基本具备了HAF601第十一条要求的能力,建议发放相关设备设计/制造资格许可证。
同时专家建议西安核设备有限公司认真总结以往核设备活动中的经验教训,进一步加强核安全文化的建设。
(八)南通特钢有限公司
南通特钢有限公司基本具备了HAF601第十一条要求的能力,建议发放核安全1、2、3级管道(主管道除外)和核安全1级锻造棒材制造资格许可证。
同时专家建议:针对核安全1级原材料供应,应补充原材料疲劳性能的校核数据。
(九)上海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基本具备了HAF601第十一条要求的能力,建议发放压水堆核电厂核承压设备安装资格许可证。
(十)无锡西塘石油化工机械有限公司
无锡西塘石油化工机械有限公司基本具备了HAF601第十一条要求的能力,建议发放核安全2、3级压力容器、热交换器等设备的制造资格许可证。
(十一)大连苏尔寿泵及压缩机有限公司
大连苏尔寿泵及压缩机有限公司基本具备了HAF601第十一条要求的能力,建议发放核安全2、3级离心泵设计/制造资格许可证。
(十二)中国核工业第二三建设公司
中国核工业第二三建设公司(秦山机械厂)基本具备了HAF601第十一条要求的能力,建议发放核安全3级碳钢压力容器、储罐制造资格许可证。
同时专家建议:对于核安全级别较低的、必须现场制作的设备,宜考虑纳入安装资格许可证。
针对审查中存在的问题,专家向国家核安全局建议:
(一)进一步规范申请报告和评价报告,用语要严谨;许可范围要进一步规范、统一。
(二)对于安装资格许可证申请单位,专家认为通过主管道焊接的模拟活动来初步验证申请单位的技术和管理能力是基本可行的,建议进一步完善具有核工业安装技术特点的考核内容。
(三)在制造过程中不需要整体热处理的容器,制造资格许可证中容器尺寸的范围可适当放宽。
(四)鉴于目前国内火电安装单位逐渐进入核电领域的现状,国家核安全局应考虑采取先局部介入、逐步进入核电行业的方式进行资格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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