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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布单位】哈尔滨市
  • 【发布文号】哈办发〔2008〕24号
  • 【发布日期】2008-08-01
  • 【生效日期】2008-08-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的通知

(哈办发〔2008〕24号)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办委,市直各党组、党委(工委):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8年8月1日

哈尔滨市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黑办发〔2008〕7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黑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保障村民民主政治权利为宗旨,坚持党的领导,严格按照依法办事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直接选举、普遍选举、差额选举和无记名选举方式,选出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群众拥护的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方法步骤

(一)准备工作阶段

1、搞好村级财务审计工作。对任期届满村民委员会管理的村级财务进行清理和公开,对村民委员会成员进行离任审计,划清责任、保护集体利益。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时作出处理,并在选举前将结果向群众公开。离任审计工作由区、县(市)农经管理部门负责指导,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其中对村级财务管理意见较大的村,直接由区、县(市)农经管理部门负责审计。

2、培训选举工作人员。采取分级培训的方式对换届选举工作人员进行普遍培训,市民政部门负责对未参加省级培训的各区、县(市)民政局长、分管副局长、政权科(股)长和乡镇分管领导、民政助理进行集中培训;各区、县(市)和乡镇负责培训指导选举的其他人员和村工作人员。培训的重点内容是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选举基本原则及各阶段具体操作规范。

3、确定村民委员会成员职数。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共3至7人组成,具体职数设置可以参照以下标准:村人口1500人以下且仅有3个以下自然屯的,设3人;村人口1500人至3000人或者有4至5个自然屯的,可以设5人;村人口3000人以上或者有6个以上自然屯的,可以设7人。

确定职位选举的村,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具体职位可以参照以下标准设置(以5人为例):主任、财经委员(即村会计兼文书)、治安调解委员(拟推荐为村民兵连长)、妇女委员兼计划生育委员(女,拟推荐为村妇代会主任)、文教卫生委员(30岁以下,拟推荐为村团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成员设置3人或7人的,职位可以适当增加或减少(兼职)。

(二)组织实施阶段

1、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由5至9人组成,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并从中推选1人主持工作。

(1)村民会议推选。召开18周岁以上村民或户代表参加的村民会议进行表决,获得相对多数赞成票的始得当选;也可以采用流动票箱到各户接受无记名投票,按得票多少顺序确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

(2)村民小组推选。根据村民小组数量和规模,确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数量并合理分配到每个村民小组。由村民小组长主持召开18周岁以上村民参加的村民小组会议进行投票表决,获得相对多数赞成票的始得当选;也可以采用流动票箱到各户接受无记名投票,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

2、选民登记。选民登记工作要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做到不重登、不错登、不漏登。选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20日以前公布。村民对选民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3日内作出解释或调整;距选举日不足3日的,应当在选举日前作出解释或调整。

采取选民自愿登记方式的村,选民基数以规定时间内自愿、主动到选民登记处登记的选民人数为准。对不在本村居住且已通过公告、选举通知信函或告知其亲属等方式通知后仍未在规定期限内登记的村民,视为放弃选举权,不计入选民基数,不列入选民名单。自愿登记选民的总数应不少于村内具有选举权村民总数的50%。对有部分村实行选民自愿登记的区、县(市),须在选举工作方案中对选民自愿登记程序作出明确规定,并于8月20日前向市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待省批复后组织实施。

3、推选和确定候选人。坚持由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引导村民把那些素质好、威信高、能力强、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办事的人提名为候选人。要进一步拓宽选人渠道,注重从农村致富带头人、退伍军人、回乡大中专毕业生、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中选拔村干部,并鼓励他们参与村“两委”换届选举。候选人中应有两名以上女性。提倡以一人一票海选提名的方式确定正式候选人;提倡候选人的文化程度在高中以上;提倡候选人年龄在25至55周岁之间;提倡把村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规定程序推选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通过选举兼任村民委员会成员;提倡党员通过法定程序当选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提倡拟推荐的村级党组织书记人选,先参加村民委员会选举,获得群众承认后,再推荐为村级党组织书记人选;如未当选村民委员会主任就不再推荐为村级党组织书记人选。提倡村民委员会成员中的党员通过党内选举兼任村级党组织委员。候选人名单应当在选举日5日前,以姓名笔画为序张榜公布。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村民委员会主任正式候选人与村民见面,介绍治村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

实行确定职位的方式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每个职位最终要确定2名或2名以上正式候选人。竞争职位的候选人除应当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一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有关职位规定的特殊条件。初步候选人可以采取村民直接提名和本人报名相结合的办法产生,并应当经村民选举委员会按照有关职位(如妇女委员兼计划生育委员、治安调解委员、文教卫生委员)的规定条件进行资格审查,或者由乡镇组织考试(如村财经委员);经过资格审查或考试符合规定条件的初步候选人过多时,要组织村民进行预选,按差额比例确定正式候选人。

采取无候选人的方式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村民选举委员会可以组织选民竞选。拟参加竞选的选民应当在选举日10日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表明竞选意愿和拟竞选职位。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5日前以姓名笔画为序公布竞选人名单。在选民过半数参加投票且竞选人获得参加投票选民的过半数赞成票时,得票多者当选。未能选出或者未能选足村民委员会成员时,应当根据所缺职位,在未当选的竞选人中以得票多少顺序确定候选人,再按照确定候选人的选举方式,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另行组织选举。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不予登记为本届选民:一是患有经常性精神病患者(或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在发病期间)或无法表达意志的呆傻人员,经医院证明和监护人确认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二是现役军人和在校大中专学生;三是机关、团体、部队、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及其离退休人员。

4、正式选举

(1)时间安排。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正式选举时间为2008年9月13日至9月21日,在规定期限内以区、县(市)为单位统一确定选举投票日。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10日前张榜公布选举时间和投票地点。另行选举与补选应当在9月30日前进行。

(2)委托投票。外出选民由本人申请,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候选人以外的选民代为投票。每个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1人。办理委托投票的必须出具委托人签章的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出具的临时居住地居住证明或工作证明。选举日停止办理委托投票手续。

(3)秘密划票。村民选举委员会要提供充足、规范的秘密划票处,引导选民全部依次到秘密划票处划票,保证选民完全按照个人真实意愿划票。

(4)流动票箱。每村可以设立1至2个流动票箱。流动票箱仅限于确实无行走能力、不能到选举中心会场或投票站投票的选民使用,并须由3名以上工作人员到其住所接受投票。使用流动票箱的对象和人数应当在选举日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并张榜公布。

(5)公布选举结果。投票结束后,所有票箱应于当日集中,当众同时开箱,公开唱票和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

5、后续工作

(1)健全村民自治组织。推选产生村民委员会下属的各专门工作委员会、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的工作,由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主持在15日内完成。村民委员会下属的各专门工作委员会成员由村民委员会提名,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村民小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选举产生。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5至15户推选1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村民代表总数不得少于35人。在村民代表中推选产生5至9人组成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在村务公开监督小组中推选产生3至5人的民主理财小组。

(2)做好移交工作。新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产生后,上一届村民委员会应当在10日内交接工作,重点是移交村民委员会公章、财务账目、工作档案、债权债务。移交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主持。

(3)颁发当选证书。区、县(市)民政局应在收到各乡(镇)、街道选举报告15日内,向当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颁发全省统一印制的《当选证书》。

(三)检查验收阶段

1、检查验收内容:村民委员会选举是否依法进行;选举的组织指导是否得力;是否贯彻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直接、差额、秘密和无记名投票的原则;村民的民主权利是否得到保障;大多数村民对选出的村民委员会是否满意;换届选举档案是否完备。

2、检查验收重点:村民来信、来访等方式反映问题比较集中的村。

3、检查验收时间:10月8日至10月15日,乡(镇)街道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自查;10月16日至10月25日,区、县(市)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检查验收;10月26日起,市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抽查,通报检查验收情况。

三、组织领导

为保证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哈尔滨市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颖市委副书记
副组长:杜松岩 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曲 磊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
王 莉 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王 利 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王学本 市信访办副主任
司卓英 市财政局副局长
曲 虹 市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
任锐忱 市公安局副局长
闫红蕾 团市委副书记
孙 冰 市监察局副局长
杨靖武 市农委主任
张力斌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伟林 市民政局副局长
张鸿雁 市妇联副主席
赵爱俐 市民政局局长
姜 宏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姚 杰 市司法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负责选举的日常工作,主任由赵爱俐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张伟林同志兼任,成员由相关人员组成。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对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农村基层干部整体素质的重要工作,是保证村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推进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途径,对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促进农村改革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从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政治权利、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和先进性建设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推进。一是搞好分类指导,深入重点村、难点村和问题村进行调研,做到心中有数。二是严格依法办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三是加强日常督导,选派政治素质好、政策水平高、工作能力强的同志组成督导组,深入乡(镇)和村督导换届选举工作。四是统筹兼顾,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与当前农村工作结合起来,统一安排部署,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圆满完成换届选举工作。

(二)切实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各地区要层层建立强有力的选举工作领导机构,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承担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日常工作,加强对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具体指导;各级组织部门要负责指导全市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并与民政部门密切配合,把村党组织换届选举与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有效衔接起来,统筹抓好村“两委”换届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要及时查处基层干部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违纪问题,同时会同公安、民政等部门调查处理选举中的贿选问题;宣传部门要会同民政、司法部门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宣传工作;农业部门负责换届前的村级财务清理和村民委员会成员离任审计工作;财政部门要保证宣传、培训、选举投票等选举工作经费;武装、妇女和共青团组织要配合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做好村民兵连、妇代会、共青团组织建设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能,认真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相关工作。区、县(市)及乡(镇)党委、政府对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区、县(市)及乡(镇)党委“一把手”是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第一责任人。要实行领导班子成员包乡驻村工作责任制,全程参与、指导和监督选举工作。

(三)发挥村级党组织在换届选举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村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选举前要搞好宣传动员工作,教育群众正确行使民主权利;选举中要加强指导和监督,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行为;选举后要积极支持和保障新一届村民委员会顺利开展工作。按照省委有关要求,今、明两年任期届满村级党组织的换届选举工作统一安排到今年进行,要做好与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衔接,统筹安排好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要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积极推行村党组织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一人兼任和村级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交叉任职。要把搞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与深入实施“先锋工程”、深化“村官承诺考评”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切实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村级干部队伍建设。

(四)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村务公开栏、告村民的一封信、标语等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要求,特别是要将省、市有关部门对本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中提出的新规定和新要求及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对不履行职责村民选举委员会的处理、选民自愿登记方式、不予登记为本届选民的情形、村民委员会成员之间存在亲属关系的回避的情形、提倡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定职选举条件要求、无候选人选举和对贿选行为的处理等,作为宣传教育的重点,力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了解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熟悉选举各个环节和操作方法。要积极教育引导农民群众消除家族、宗族等不良影响,坚持抵制不正当选举行为,使广大选民按照真实意愿投票,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五)积极稳妥地推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创新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与时俱进,勇于创新选举模式,积极探索基层民主的多种实现形式,努力扩大党员和群众的有序政治参与。一是积极稳妥地推进确定职位选举工作。每个区、县(市)至少要有一个以上的乡(镇)开展确定职位选举工作,并由各区、县(市)自行确定是否全面推行确定职位选举。二是根据需要稳步实行选民自愿登记方式,通过实践不断完善、规范,使其被广大群众所接受。三是试行选举观察员制度。市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向各地区派遣选举观察员,各地区要与选举观察员共同确定观察对象,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障选举观察员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四是在村民意见比较集中、条件比较成熟的村,可以采取无候选人选举方式。
(六)妥善处理选举中出现的信访问题。有关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受理村民申诉上访工作,尊重村民的申诉权和上访权,及时化解矛盾。对不积极组织或拖延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扰乱选举现场秩序、影响选民投票意向等容易引发群众上访的问题,要及时调查核实,依法严肃处理。要建立信访责任追究制度,对因推诿、敷衍、拖延村民上访申诉,激化矛盾,造成不良后果的,要坚决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对干群矛盾较多的村、撤并村、近郊村、未完成上届换届选举工作的村和以往群众上访较多的村,要给予更多关注和指导。要注意做好落选人员的思想工作,对选举后离开村民委员会岗位的原村民委员会成员要做过细的思想工作,在生活上关心、政治上关怀,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使其心情愉快地离开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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