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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表彰安全生产监管煤矿安全监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 【发布文号】安监总政法〔2007〕15号
  • 【发布日期】2007-01-22
  • 【生效日期】2007-01-2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表彰安全生产监管煤矿安全监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表彰安全生产监管煤矿安全监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安监总政法〔2007〕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

党的十六大以来,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广大安全生产监管、煤矿安全监察人员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扎实工作、勇于创新,为推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做出了突出成绩,涌现出一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了表彰他们的突出贡献,弘扬他们的先进思想和模范事迹,进一步调动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积极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决定:授予北京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监察二室等268个单位“安全生产监管煤矿安全监察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授予贾太保等2519人“安全生产监管煤矿安全监察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为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再立新功。希望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监管监察干部以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榜样,学习他们爱岗敬业、恪尽职守、任劳任怨的奉献精神,学习他们依法行政、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优秀品质,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顽强拼搏,忘我工作,不懈努力,为进一步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1.安全生产监管煤矿安全监察先进单位名单(268个)

2.安全生产监管煤矿安全监察先进个人名单(2519名)

二○○七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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