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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水库移民管理机构组建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南宁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南府办〔2009〕152号
  • 【发布日期】2009-06-22
  • 【生效日期】2009-06-2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南宁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水库移民管理机构组建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水库移民管理机构组建工作的通知

(南府办〔2009〕15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编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县(区)水库移民工作管理机构组织建设的通知》(桂编〔2008〕86号)的精神,市编委于2008年11月下文核定了各县、区(开发区)移民工作管理机构的编制。各县区移民工作管理机构已陆续组建,但目前尚有武鸣县、上林县、兴宁区、邕宁区等没有完成组建工作,个别县区的移民工作管理机构虽已组建,领导也已到位,但是没有配备工作人员,严重影响移民工作的正常开展。为确保我市移民管理工作的有序运行,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水库移民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做好机构组建的领导工作

自治区通知要求今年5月底前没有成立移民工作管理机构的市、县区,自治区的移民扶持资金将不予下拨。各地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到加强和规范水库移民工作管理机构组织建设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做好水库移民工作管理机构组织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抓住机遇,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尽快建立健全水库移民工作管理机制,确保水库移民工作管理机构组织建设落到实处。

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扎实推进管理机构的组建工作

各县区水库移民工作管理机构编制已经确定,目前的关键是领导班子的组建和工作人员的配备问题。由于水库移民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政策性强,各县区要利用这次机遇,在人员的配备上注重引进并使用一批思想素质好、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农村工作经验丰富的干部,注重配备一定比例的农林、水利、交通、工民建等方面的技术人才,组建一支强有力的移民干部队伍。

三、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按时完成管理机构的组建任务

一是尽快完成机构设置工作,目前已经独立设置、机构规格已经达到要求的,要尽快完善机构的职能;还没有达到要求的,要尽快完成机构设置的有关程序,尽快设置机构。二是积极协调组织人事部门,尽快配备相关工作人员。三是积极筹备机构设置的各种工作经费,确保工作的正常开展。四是加强机构建设的督查和指导工作,要求各县区在7月10日前完成管理机构组建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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