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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在全国开展“安全用药 家庭健康”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发布文号】食药监办法[2009]53号
  • 【发布日期】2009-06-24
  • 【生效日期】2009-06-2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在全国开展“安全用药 家庭健康”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在全国开展“安全用药 家庭健康”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

(食药监办法[2009]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总后卫生部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药学会:

为积极配合国务院部署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案的实施,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安全用药、合理用药的意识,形成良好的药品使用习惯和消费观念,国家局决定开展以“安全用药,家庭健康”知识竞赛为主要内容的科普宣传活动。本次活动得到教育部、卫生部、中医药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科协等有关部委的大力支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确保公众用药安全为目标,围绕“安全用药,家庭健康”的主题,通过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安全合理用药科普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公众安全合理用药的意识。

二、活动方式
竞赛活动分初赛、复赛、决赛三个阶段展开:
1.8月底前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总后卫生部药品监管部门组织初赛。
2.9月份各部门各选一个优胜队到北京进行复赛。
3.10月份在北京举办知识竞赛总决赛。
4.本次活动以家庭为单位(共3人,2名成人和1名14周岁以下的儿童),以现场集中问答形式开展竞赛。

三、其他宣传内容安排
(一)国家局将于近期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安全用药,家庭健康”知识竞赛正式启动。
(二)国家局将制作 “安全用药,家庭健康”宣传海报和部分宣传资料。各地可以根据国家局提供的电子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采用新闻网络宣传、情景短剧、宣传海报、科普资料印发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
(三)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组织有关专家和志愿者进社区、学校、农村等地开展科普宣传活动,并搞好宣传活动。

四、活动要求
“安全用药,家庭健康”知识竞赛是宣传普及药学知识和法律法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安全用药,家庭健康”知识竞赛取得实效。请将负责竞赛活动的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报全国竞赛活动办公室,同时请做好竞赛活动的文字、图片和视频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及时报送。
本次“安全用药,家庭健康”知识竞赛活动由国家局主办、中国药学会承办,竞赛活动办公室设在中国药学会。
联系方式:
国家局政策法规司新闻处
联系人:史伟 、申晨
电 话:010-88331438
传 真:010-88370904
邮 箱:shiwei@cmei.org.cn
中国药学会
联系人:朱晓光
电 话:010-58696206 传 真:010-58696275
邮 箱:zhuxiaoguang@cmei.org.cn

附件:全国“安全用药 家庭健康”知识竞赛赛事工作指导意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二○○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件:
全国“安全用药 家庭健康”知识竞赛
赛事工作指导意见

为积极配合国务院部署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安全合理用药的意识,形成良好的药品使用习惯和消费观念,使社会各界对安全合理用药问题给予高度关注,对药物特性、科学管理、药物合理使用等相关知识加深了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以“安全用药,家庭健康”知识竞赛为主要内容的科普宣传活动。

一、总体安排
(一)筹备阶段(5月~7月)
1.拟制竞赛活动实施总体方案、各分赛区工作指导方案和组织工作文件;
2.组织竞赛题库建设工作;
3.成立活动组织领导机构,展开初赛准备工作;
4.召开新闻发布会,部署竞赛活动任务;
5.确定义务宣传员和吉祥物,采用海报、公益广告宣传片、网络直播、科普资料印发等形式进行宣传推广活动;
6.在媒体、网络公布具体参赛规则;
7.活动指定官方网站: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www.sfda.gov.cn
中国药学会 www.cpa.org.cn
中国药学会科技开发中心 www.cmei.org.cn
8.各分赛区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开展多种形式、各具地方特色的科普活动;按照扶持重点、增加亮点的原则,竞赛活动办公室将协助制定更为详细的指导意见和策划方案,重点指导科普宣传活动的开展。

(二)初赛阶段(8月)
各分赛区必须在8月31日前完成初赛,具体要求如下:
1.安排好初赛的具体工作:包括赛事宣传、赛前预热、赛中跟踪报道,组织公众学习有关科普知识、启动与核准报名,初赛准备、赛事安排以及优胜队的产生和推荐等工作;
2.组织协调当地新闻媒体做好赛事宣传活动;
3.审核复赛优胜队并做好复赛报名工作;
4.组织指导复赛优胜队进行复赛准备工作。

(三)复赛阶段(9月)
1.各分赛区主要工作:
(1)确定本赛区代表队的领队,组织好联络和参赛工作,协助复赛和决赛工作;
(2)做好优胜队赴京报到及相关准备工作。
2.中国药学会的主要工作:
(1)做好复赛评(监)赛专家遴选和赛前培训工作;
(2)组织复赛的赛务工作。

(四)决赛阶段(10月)
1.组织进行决赛的赛务、赛事工作;
2.指导决赛优胜队做好赛事准备;
3.颁奖活动及文艺演出筹备工作;
4.决赛录播筹备工作。

(五)总结阶段(11月~12月)
1.各分赛区于11月30日前上报本地区书面总结报告。
2.国家局检查汇总各地情况,进行总结通报。

二、各分赛区工作要点
(一)初赛赛事基本规则与要求
各分赛区应以本地药监部门为主办单位,各地药学会为承办单位。
1.报名办法
各分赛区负责组织参赛报名和初赛,并逐一填报《参赛资格审核表》(详见附表),报名方式可结合本地本系统实际情况确定。各分赛区应于7月31日(初赛)前将确定的参赛人员《参赛资格审核表》报全国竞赛活动办公室备案。
2.竞赛用题
初赛用题由活动办公室统一下发,采用“竞赛题库使用管理软件”形式自行选题。
3.原则要求
各分赛区应本着“公开、公正、公平”和“重在知识普及、全民参与、社会效果”的原则,组织竞赛赛事。具体初赛方式和奖项设置由分赛区自行确定。

(二)组织领导
1.各分赛区应确定本赛区活动领导小组组成,按照竞赛活动总体方案要求,制订本赛区具体活动方案,开展具有地方特色的科普宣传活动;组织实施本赛区初赛阶段工作,积极协调当地有关部门做好各项筹备工作,协助全国竞赛活动工作组落实复赛、决赛有关工作。
2.复赛、决赛阶段,成立由分赛区有关领导任领队,本赛区初赛优胜队和本赛区活动办公室人员共同组成的分赛区代表队,按规定时间赴京参赛。
3.各分赛区应指定专职人员负责与全国竞赛活动办公室协调和联络工作,并将名单及联系方式随本赛区初赛方案报全国竞赛活动办公室。
4.各分赛区于11月30日前完成活动总结工作。

(三)科普活动主要内容和形式
1.活动要求
遵循和把握“安全用药,健康家庭”活动主题,统一使用国家局确定的视觉形象标识和科普宣传材料,如形象代言人照片、吉祥物、宣传海报、科普宣传折页等。各分赛区科普活动应在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领导下,由所在地药学会配合,共同组织。各地根据国家局统一提供的宣传资料数据,可将分赛区主办单位修改为本省药监局,印制后发放。
2.各分赛区的宣传工作
(1)通过当地各种媒体,广泛深入地开展赛前安全合理用药知识宣传推广;
(2)采取多种形式,在车站、码头、商场超市、广场等公共场所开展科普宣传咨询活动,发放各种安全合理用药宣传资料;
(3)组织科普义务宣传员、志愿者、专家等深入学校、社区、农村等开展各种形式的科普宣传、推广、咨询活动,举办展览,开办专家讲座,开展与民众面对面互动式知识问答、竞猜、游戏、过期药品回收换礼品等活动;
(4)组织开展“安全用药,家庭健康”知识宣传的签名墙、册、幅等公众签名活动,张贴海报,悬挂横幅,有条件的还可组织乐队、秧歌队、音乐彩车等大造声势,加大社会影响力,让更多的民众参与进来,营造全社会参与的氛围;
(5)充分发挥当地媒体作用,积极广泛地配合开展新闻报道、电视讲座;协助配合搞好“安全用药,家庭健康”主题宣传活动;
(6)组织药学专家开展基层医药人员和乡村卫生人员培训,讲授基层实用的合理用药知识,培训现场捐赠科普图书资料;
(7)开展其他具有地方特色的安全合理用药科普宣传活动;
(8)各分赛区要安排好活动的文字、图片和视频材料的撰写和摄录工作,并于11月30日前按要求及时收集报送全国活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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