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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布单位】银川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银政办发〔2009〕113号
  • 【发布日期】2009-06-26
  • 【生效日期】2009-06-2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银川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银政办发〔2009〕1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银川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银川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激发全社会的创业热情,积极推进“两个最适宜”城市建设,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做好创建创业型城市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我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

一、创建创业型城市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建设“两个最适宜”城市的目标,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完善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政策,加强就业观念教育,使更多劳动者成为创业者”为指导,不断完善创业政策,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着力激活创业主体,提升创业服务水平和创业活力,民众涌动创业激情,社会形成创业氛围,努力实现最适宜创业城市目标。

(二)创建目标

――创业活动更加活跃,创业主体数量明显增加。到2010年,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数量较2008年增加13%,全市每万人民营企业个数达到120个,每万人个体工商户数达到350个;自主创业的人数占城乡劳动者的4.7%。

――就业岗位不断增加,就业率稳步提高。全市每年城镇新增就业岗位4万个,解决6000名城镇失业人员就业和800名“4050”人员再就业,当年新产生的“零就业家庭”实现动态消零。到2010年,新增创业人数及其带动就业人-数之和占全部新增就业人数56%。

――创业促就业组织机构健全,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形成较为完备的市、县(市)区、街道(乡镇)三级组织机构和市、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公共就业服务网络体系。实现创业引导培训对初始创业者的全覆盖,每年至少组织创业引导培训3000人以上,“GYB”培训2000人,“SYB”培训1000人,“IYB”培训300人,“EYB”培训100人。到2010年,力争从培训人员中培育成功初始创业者1000人以上。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创业担保基金达到1.5亿元,按照1:5的比例发放贷款。

――城乡居民收入水平通过创业逐步提高。力争全市城市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占家庭人均总收入的比例达到15%,年均增长1个百分点;农民家庭人均经营收入占家庭人均总收入的比例达到85%以上,年均增长1.5个百分点。

――创业环境和适宜创业的满意度不断提升。社会各界对小企业平均创业成本、创业初始成功率、创业培训后创业成功率、创业服务满意率、创业带动就业率,以及创业政策、制度完善和落实程度的满意度测评综合分值达到我市“两个最适宜”城市建设和创业型城市创建活动的监测评估标准。

(三)主要任务

按照创建创业型城市的总体要求,确定落实“围绕一个中心,实现两个目标,搭建三个平台,突出四个重点,培育五支队伍”的工作重点,即:围绕“最适宜创业”城市建设中心;实现所有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人都能够得到培训,实现所有有意愿、有能力创业的人都能够在银川找到适宜的创业发展空间两个目标;搭建政策、载体、服务三个平台;突出加快发展服务业、提升中小企业核心竞争力、打造特色创业园区(街区)、营造适宜创业环境四个方面的重点;培育一支活跃的个体工商业主创业队伍、一支务实的企业家创业队伍、一支具有创新精神的科技型创业队伍、一支精明的经纪人创业队伍、一支专业化的创业指导队伍。

二、加大政策扶持

(一)落实创业发展资金。市级和各县(市)区均按上年地方本级财政收入的2%(不含各级财政按当年财政收入的1%提取的用于就业再就业的资金)建立创业发展专项资金。

(二)落实创业补贴政策

1、经济技术开发区、有条件的工业园区要建设留学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创业基地,从创业发展资金划拨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资助、贷款贴息、有偿投资和市场补贴等方式帮助创业。

2、在本市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开展初始型自主创业,且经营一年以上的,可给予2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所需资金由县(市)区财政承担。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创业后申报并参加社会保险的,财政、劳动保障部门从再就业补助经费中给予1年50%的社会保险补贴。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创业或组织起来合伙就业的,可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帮助创业。

3、鼓励和支持本市农民投资兴办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对新建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在10万元以上,吸纳本市农村劳动力就业占企业就业人数50%以上,同级财政按当年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扶持。鼓励农民投资创办村镇连锁超市、便利店,凡进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连锁网络的,经有关单位验收合格后,从专项支持资金中给予一定的补助。扶持农民发展休闲旅游产业。在市级乡村旅游村中培育10个休闲产业示范村,对环境改造、绿化美化、完善旅游服务设施等项目,财政给予一定资金扶持。

4、力争到2010年,使凡有创业愿望的失地农民都能掌握一定的创业技能,失地农民参加创业培训享受财政补贴政策。鼓励和扶持失地农民大力发展二三产业,对失地农民新建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在10万元以上的,同级财政按当年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7%给予扶持;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规划和培育一批失地农民创业园区、创业街、创业市场,为失地农民自主创业搭建平台,市财政给予一定的支持。

5、在全市经营效益好的企业、有条件的中小学、部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种养殖业园区建立大中专毕业生见习基地,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参加见习,或到社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见习。见习时间均为6-12个月,生活补贴每人每月300元。在三区见习的毕业生,生活费用由市财政负担;在两县一市见习的毕业生生活费用由市财政负担60%,两县一市财政负担40%;在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见习的毕业生生活费用由开发区负担。

6、建立充分就业社区和信用社区制度,发挥社区在就业和创业工作中的基础作用,推行社区就业和创业评价模式,对充分就业社区和信用社区成熟一个、申报一个、验收一个、审批一个、奖励一个。对在就业和创业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信用社区一次奖励3000元至5000元的工作经费。

(三)落实创业优惠政策

1、本市农村“低保”户、低收入纯农户家庭等农村就业困难群体,在户籍所在县(市)区依法自主开办个体工商户,创业经营一年以上的,经过相关部门审核,由县(市)区财政给予1000元/户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于未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和自谋职业者,按城镇个体工商户参保政策参加当地基本养老保险。

2、农民在集贸市场或地方人民政府指定区域内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免于工商登记,免收地方各项税费。

3、对领取工商执照,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经县(市)区残联审核,由县(市)区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给予一次性创业补助。

4、大中专(含技校和职业高中)毕业生首次创办个体、私营企业的,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缴地方各项税收。其人事档案3年内由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免费代管,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规定享受小额贷款优惠政策。

5、城乡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及现役军人随军家属首次创业的,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并由所在县(市)区财政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逐月给予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为一年。城镇退役士兵凭《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3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规定享受小额贷款优惠政策。

6、企业为高层次人才办理参加补充社会保险,补充社会保险年缴费额不超过本人年工资总额的1/12部分,可进入企业成本,享受税收减免优惠政策,进入个人账户。高层次人才对企业有重大贡献的,可将一次性奖励资金划入补充社会保险,进入个人账户,用于对高层次人才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补充。

7、对依托农家院落创办“农家乐”的,免收地方各项税费。对农民发展特色农业、农产品加工业和非农业生产的,享受国家、自治区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8、失地农民享受我市下岗失业人员同样的小额担保贷款优惠政策。

(四)加大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力度

1、建立审批、担保、贷款发放的“一站式绿色通道”,扩大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范围,放宽贷款条件,简化贷款手续,提高小额担保贷款审贷效率,按照权责利对等原则,将贷款数额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审贷权限下放到三区政府,风险由三区政府承担。推行小额担保贷款机构与银行联合办公,对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实行一次审核,一次审批,一次办结。

2、鼓励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为创业者提供小额贷款反担保,制定《银川市鼓励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为创业者提供小额贷款反担保办法》,建立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反担保风险基金,鼓励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为创业者提供小额贷款反担保。贷款数额在2万元以下的,免予提供反担保。对提供小额贷款反担保的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在年底实绩考核分数的基础上,每人每次增加1分。

3、在市工商联设立“银川市青年创业资金”,为有可行创业计划的青年提供创业无息启动资金支持。

三、强化保障措施

(一)建立联动机制。加强工作机制建设,将全民创业办公室设立在市政府办公厅,确保靠前指挥、运转高效、协调有力。强化部门推进创业工作职能,从机构编制的角度对各部门职能职责进行明确,形成共同推进工作的政务环境。建立部门工作联动机制,部门间加强沟通和协作,协同联动;系统内上下联通,合力推进。

(二)搭建创业平台。根据我市产业集聚、招商引资和中小企业发展的实际需要,规划建设一批创业园区和孵化基地,为初始创业者提供发展空间。结合工业“一强五优”、农业“两强多优”、服务业“三个中心一个目的地”特色优势产业的发展,积极搭建创业平台,开展创业示范城区、街道、乡镇、社区创建活动,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通过创建活动的开展,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户籍、就业、就学、就医、社会保障等制度。提升现有各类工业园、科技园、开发区、创业街发展水平,制定《银川市创业示范园区(基地)建设规划》,明确硬件建设和完善服务功能,命名一批创业示范园区(基地),并给予重点扶持,以示范带动全市创业园区、基地的发展。

(三)加大创业培训。落实《银川市创业培训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全市创业培训工作。发挥社会培训机构作用,培训任务面向社会,公开招标,规范培训标准,建立培训机构考评淘汰机制。加强培训师资队伍建设,举办1-2期创业师资培训班,改善教学条件和教学设施,强化培训质量,严格执行以质量兑现财政补贴机制。建立创业培训与项目推荐、技术支持、人才服务、小额贷款、融资担保、创业指导等相结合的培训模式,拓展创业培训的服务内容和实际效果。建立创业培训示范基地,示范带动创业培训机构建设。全面开展“SIYB”培训工作,加大对大中专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等重点人群的培训。积极与企业、大专院校合作,建立大中专毕业生创业见习实训基地。

(四)搞好创业服务。组建创业导师服务团,制定《创业导师服务团运行方式和考评办法》,对服务内容、方式、时限、质量、考评等进行明确,实施导师下基层、进校园、与创业者面对面等专项活动。建立和完善创业项目库,广泛开发收集创业项目,开展创业项目推介会,为创业者提供项目评审服务。与宁夏大学合作实施《银川市大学生创业促进项目》,建立大学生创业实践教育基地,开展大学生创业实践活动和课题研究。

(五)培育创业文化。进一步塑造“包容、诚信、自强、创新”的城市文化品格,锤炼“胸有四海、信立八方、尊重规则、善待竞争”的城市人文环境,积极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永不自满、永不停滞的开拓理念,吃苦耐劳、百折不挠的拼搏理念,甘冒风险、无所畏惧的历险理念和自力更生、奋发有为的自强理念。市委宣传部、市属媒体要积极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广泛开展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宣传,把创建工作作为建设最适宜创业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结合宣传创业政策、培育创业文化开展“四进一下乡”活动,即:创业服务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进园区、下乡村。重点开展“全民创业月”、创业之星评选、创业论坛、创业成果展示、创业观摩、青年创业就业服务周等专项宣传活动,开设创业专栏、创业周刊,大力弘扬创业精神。

(六)建立监控评价体系。开展创业型城市满意度测评工作,建立创业环境监控评价体系,实行动态监控,不断改进监控方式,为及时调整政策提供依据。积极与国际金融公司合作实施银川市投资促进试点项目,对我市招商引资环境进行诊断和分析,提出改善投资环境促进方案。开展企业寿命研究,深入分析制约我市企业生存发展和影响企业寿命的因素,提出对策和解决办法,增强企业生命力延长寿命。

(七)建立考核奖惩机制。突出强调提高执行力,重点抓落实,把创建创业型城市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全市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市创建创业型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考核验收标准,加强对各县(市)区、各部门的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对市场主体活跃、创业环境优良、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数量增长快、个体和民营经济财政贡献率高的县(市)区,对积极推进全民创业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行动迟缓、工作平庸、无所作为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2009年5月10日至6月20日)

制定实施方案,组建工作机构,对创建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层层分解任务,落实目标责任。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2009年6月20日至2010年10月底)

按照创建方案,积极组织实施创建工作。2009年11月由市创建创业型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创建活动进行年度考评。

第三阶段:自查自验(2010年11月1日至12月底)

按照目标任务和创建标准进行自查自验,拾遗补缺。2010年10月前各县(市)区、各部门把创建工作的自查报告报送市创建领导小组,由创建领导小组对全市创建工作进行自查。

第四阶段:验收评估(2011年)

由市创建领导小组组织,对全市整体创建活动进行全面验收评估,以迎接国家、自治区的考评验收。

五、建立组织保障

成立银川市创建创业型城市领导小组,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各县(市)区、劳动保障局、人事局、财政局、宣传部、团委、妇联、工会、残联、工商联、发改委、经委、商务局、农牧局、科技局、招商局、旅游局、教育局、建设局、税务局和工商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创业办,负责组织、协调和实施创建创业型城市的各项工作。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落实创建工作方案、措施和目标任务。对创建活动进行有效的动态管理,通过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定期编发工作动态等多种形式,及时掌握各项创建工作任务进展情况,确保工作进度。创建工作中的创新措施、工作亮点、重要活动等,要及时报送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上级劳动保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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