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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筹建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保监发改〔2007〕54号
  • 【发布日期】2007-01-18
  • 【生效日期】2007-01-1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筹建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筹建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保监发改〔2007〕54号)




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备组:

你筹备组《关于筹建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请示》及相关补充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安徽国元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兴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马鞍山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蚌埠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叉车集团公司、芜湖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宣城市城市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铜陵市建设投资公司等12家公司共同发起筹建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5亿元,注册地为合肥。拟任董事长为张子良。

二、该公司筹建期间原则上不得变更投资人,未经批准变更投资人的,批准筹建文件自动失效。

三、该公司筹建期为一年,到期未完成筹建工作的,须经我会批准,方可延长筹建期。筹建期间不得经营任何保险业务。

四、请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筹建事宜,并将筹建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及时报告我会。

五、该公司筹建完毕,应及时向我会上报开业申请。在我会验收合格并下达开业批复后,再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



二○○七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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