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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关于大学生公益实习计划资助事宜的通知
  • 【发布单位】深圳市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9-07-21
  • 【生效日期】2009-07-2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深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大学生公益实习计划资助事宜的通知

关于大学生公益实习计划资助事宜的通知




参加大学生公益实习计划的社会组织和大学生:

现将大学生公益实习计划资助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大学生公益实习计划6至8月的资助款已发放到各个社会组织的指定账户,请查收,并补助实习大学生。

市慈善会已统一为实习大学生(以《大学生公益实习计划资助核准表》为准)向友邦保险购买了实习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额为每人10万元,保险有效期自2009年6月19日至9月18日。

此外,接受大学生公益实习计划资助款的各社会组织需出具一份《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票据》给市慈善会,为方便各社会组织,我局已统一开好了票据,请各社会组织财务人员带上单位财务章到中民时代广场A座1520房向廖高强先生办理盖章手续,时间从2009年7月22至28日。我局统一将票据交慈善会。

特此通知。

(联系人:廖高强 电话:25831790)

深圳市民间组织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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