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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关于2009―2012年扶贫开发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发布单位】沈阳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沈政办发[2009]17号
  • 【发布日期】2009-03-16
  • 【生效日期】2009-03-1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沈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关于2009―2012年扶贫开发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关于2009―2012年扶贫开发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沈政办发[2009]1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关于2009―2012年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三月十六日

关于2009-2012年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增强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能力和贫困农民的自我发展能力,增加农村重点贫困地区贫困群众的收入,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扶贫办省财政厅〈关于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扶贫开发工作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8〕9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

争取到2012年,帮助全市25个重点贫困乡镇农民年人均纯收入从4180元增加到7850元,年均增长17%;将市定年人均纯收入4500元以下的贫困人口减少12万人,年均减少3万人;对重点贫困地区的103个贫困村分4年实施整村推进扶贫项目;在重点贫困地区新建温室小区700个,新增设施农业面积7万亩,年均增加1.75万亩;移民扶贫356户,争取转移贫困劳动力2000人;为8000个贫困户新建生态能源沼气池。

二、发展原则

(一)完善扶贫开发战略和政策体系。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增加扶贫资金投入,将扶贫资金列入财政年度预算。以市级财政投入为主,县级按比例配套。

(二)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提升产业化扶贫水平,大力发展设施农业,优先支持温室建设,重点提高农村贫困人口的自我发展能力。

(三)创新资金使用方式和工作机制。推行参与发展设施农业的贫困户到户补贴政策,建立贫困村发展“互助金”,促进贫困群众持续稳定增收。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扶贫开发规划的制定、扶贫对象的确定、资金的安排、项目的确立要让群众参与、知情,尊重群众的选择,确保贫困地区社会稳定。

(五)突出对重点贫困群体的扶持。优先支持单亲贫困母亲、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复员转业军人的特殊贫困群体,实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

(六)继续组织党政机关和重点企业及社会各界开展定点扶贫工作。

三、政策措施

(一)继续实施整村推进扶贫项目。对一市三县103个贫困村分4年实施整村推进项目,每村投入70万元。其中省政府对康平县省定贫困村每村补助60万元,市财政配套10万元;省政府对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非省定贫困村每村补助40万元,其余30万元按照我市确定的4:1配套比例,由市财政配套24万元,一市两县财政配套6万元。每个实施整村推进项目的贫困村,要确保当年至少建立一个经验收合格的富民小区,重点建设贫困户参与程度高、能有效提高贫困群众自我发展能力的温室小区,补贴资金落实到参与建设的贫困户。建立贫困村村级互助资金,从每个实施整村推进项目中拿出50%资金建立村级互助金,实行滚动发展,互助资金由市、县两级扶贫办进行管理。

努力实现整村推进项目村跨越式发展,根据省扶贫办等13个部门《转发关于共同促进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意见的通知》(辽扶贫办发〔2008〕29号)精神,各有关部门要立足行业特点,发挥部门优势,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确保项目村当年实现“六有四通”:有发展规划、有主导产业、有村部、有卫生室、有安全饮水井、有电话;通黑色公路、通公交车、通邮、通有线电视。

(二)继续实施移民扶贫项目。对康平县356户贫困户实施移民扶贫,每户投入移民补助资金1.5万元,其中省政府每户补助10000元,按4:1配套比例,市财政配套4000元,康平县财政配套1000元。移民扶贫必须要严格条件,推行实名制移民,将移民扶贫资金真正用到具有劳动能力、生活确实比较困难的贫困户身上,坚决防止扶优弃弱。在新房建成投入使用且旧房拆掉后,建房补助资金才能全部到位,防止回住。

(三)开展贫困人口实用致富技能培训。实施贫困人口实用致富技能和职业技能培训7600人,每人补助培训资金1000元。其中省政府每人补助500元,按4:1配套比例,市财政每人补助400元,一市三县财政每人补助100元。结合贫困群众发展生产的实际需要,开展致富技能培训,力争实现10000个贫困家庭每户都有一名劳动力接受实用致富技能培训,其中通过培训转移贫困劳动力2000人。

(四)继续发放扶贫开发小额贴息贷款。对贫困户新发展的设施农业、特色农业特别是温室所需小额贷款继续实行差额贴息政策,对贫困户每户每年小额扶贫贷款限额标准由5000元提高到10000元,并确保享受财政扶贫贴息政策。每年全市发放小额扶贫贷款财政贴息资金500万元。

(五)继续实施贫困地区建设沼气生态能源补贴项目。在重点贫困地区每年建设沼气生态能源户项目2000个,经验收合格后在享受市原来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市财政再投入200万元,对每个贫困户增加补贴1000元,以改善贫困户生产生活条件。

(六)实施产业化扶持贫困户项目。在全市25个重点贫困乡镇贫困村每年新建150个温室富民小区,提高对贫困村建设富民小区的补助标准。新民、辽中新建占地面积100亩以上、设施面积50亩以上的温室小区,每个小区补助标准提高到6万元;康、法两县新建占地面积50亩以上、设施面积25亩以上的温室小区,每个小区补助标准提高到4万元。对实施整村推进的村新建并经验收合格的温室富民小区,在享受省、市正常补助的基础上,每个小区提高的补助资金,由整村推进项目资金中予以解决,不能兼得。

(七)加强扶贫统计监测和资金审计工作。各县(市)要按照市有关部门的要求,加强对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进一步做好有关信息的采集、整理、反馈和发布工作,要全面、系统、动态地反映贫困人口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的变化,以及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情况。加强对扶贫资金的监管和审计,定期对扶贫资金进行全面严格的审计监督,形成制度,预防并及时制止挤占、挪用、贪污等现象。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严肃处理。

四、加强领导

(一)认真贯彻落实扶贫工作责任制。继续坚持市牵头抓总、县抓落实、工作到村、措施到户的扶贫工作责任制。贫困地区各级政府要把扶贫开发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切实发挥组织协调社会各界扶贫开发的作用,继续实行扶贫工作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制。定点帮扶单位要认真落实帮扶责任,进一步提高帮扶工作效率和水平,确保贫困村不脱贫帮扶单位不脱钩。

(二)建立扶贫开发绩效考核评估激励机制。要以整村推进、产业化扶贫、贫困劳动力转移和定点扶贫绩效为重点,建立以绩效评估结果为导向、以奖代补的扶贫资金分配激励机制,促进扶贫责任的落实和扶贫绩效的提高。各区、县(市)要以帮助贫困群众增加收入为核心,扎扎实实地带领群众脱贫致富。扶贫部门要积极推动定点帮扶单位有效参与扶贫开发工作。要加强项目的督察督导工作,把定点扶贫工作纳入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实行评优一票否决。

(三)加强贫困地区基层组织建设。扶贫部门要主动与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沟通合作,制定贫困村干部和致富带头人培训计划,通过各方努力,争取使每个贫困村都有一个开拓进取、真抓实干的班子,为今后一个时期扶贫工作任务的完成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四)健全扶贫机构,稳定干部队伍。扶贫开发工作机构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组织实施扶贫开发的工作部门,要充实和加强各级扶贫工作机构,稳定扶贫干部队伍,在机构规格、人员编制、干部配备、经费等方面给予保障。

各项相关政策由市扶贫办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市扶贫办、市财政局 二○○九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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