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莆田市
- 【发布文号】莆政办〔2007〕154号
- 【发布日期】2007-09-06
- 【生效日期】2007-09-0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莆田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方案
莆田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方案
(莆政办〔2007〕15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市国土资源局制定的《莆田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莆田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方案
二OO七年九月六日
莆田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方案
莆田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七年八月
目 录
一、 莆田市概况 2
二、 目的和意义 6
三、 目标和主要任务 7
(一)调查目标 7
(二)主要任务 8
四、 组织实施 7
(一)组织保障 7
(二)确定作业单位 9
(三)宣传培训 9
(四)技术保障 9
(五)经费保障 10
(六)检查验收 17
五、 技术路线与方法 19
(一)技术依据 19
(二)技术路线 20
(三)技术方法 20
六、 主要成果 22
(一)数据成果 23
(二)图件成果 23
(三)文字成果 24
(四)数据库及管理系统成果 24
七、 工作进度安排 24
(一)准备阶段 25
(二)外业调查阶段 25
(三)数据库建设阶段 26
(四)成果汇总统计阶段 26
(五)检查验收阶段 27
八、 经费测算 30
一、 莆田市概况
莆田,史称“兴安”、“兴化”,又称“莆阳”,“莆仙”, 1983年经国务院批准建立地级市,辖城厢、涵江、荔城、秀屿 4个区和仙游县及湄洲岛国家旅游度假区。陆域总面积4008平方公里,人口302万人。
莆田市位于福建省沿海中部,台湾海峡西岸,北纬24°59’-25°46’,东经118°27’-119°39’之间。全市东西长122.4公里,南北宽80.5公里,背山面海,北依省会福州市,东北与福清市交界,西北与永泰县、德化县毗邻,西南与永春县、南安县、惠安县及鲤城区接壤,东南濒临台湾海峡。从东至南有兴化湾、平海湾、湄洲湾三大海湾,湾内有南日岛、乌土丘岛、湄洲岛等诸多岛屿,与台湾省隔海相望,距台中港仅70多海里。
莆田市有纵横交织的山脉,波状起伏的丘陵,错综其间的河谷沟渠,广袤肥沃的平原和宽阔绵长的海域,以及许多半岛、港湾和岛屿,形成了复杂多样的网格状地形,属福建东南沿海低山丘陵区。地势由西北向东南呈梯状倾斜。西部和北部以山地为主,低山、峡谷、盆地相错杂其间;中部和东部为冲积平原和海积平原;东南部沿海为半岛和丘陵台地,地势低平,港湾环抱。
莆田市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捷,国道、省道以及高速公路纵横期间,铁路和机场也在加紧建设中。改革开放后,特别是莆田建市以来,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建设取得明显进步,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基础设施建设突飞猛进,建成了一大批水利、电力、通讯、路网等项目,开辟了国家一类对外口岸湄洲湾秀屿港,构建了以湄洲湾火电厂、福建LNG工程秀屿接收站、燃气电厂、福建抽水蓄能电站、南日石城风力发电场等为代表的能源供应中心雏形。
下表为莆田市各县(区)所辖乡镇、村、居委会、面积、人口基本情况表。
县(区) 乡镇数 辖街道数 村委会数 居委会数 面积(km2) 人口数(万)(((万)
城厢区 4 3 102 16 509 34.7
荔城区 4 2 118 12 270 46.5
涵江区 10 2 179 20 752 41.3
秀屿区 11 196 508 78.5
仙游县 17 1 300 21 1841 97
二、 目的和意义
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文)(以下简称《通知》)的文件精神,根据国土资源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福建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的工作部署和时间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我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县(区)行政辖区为基本调查单位,由莆田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莆田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我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目的是全面查清我市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统计和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土地宏观调控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
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查清每一块耕地和基本农田的面积、位置和保护等情况,明确耕地和基本农田“红线”、“高压线”的位置,促进耕地保护目标和任务具体化,是严格保护基本农田的迫切需要。
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全面掌握我市土地利用状况,明确每一块土地的用途,为土地利用规划修编、建设用地审批、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以及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等提供第一手基础资料,是科学编制土地利用规划、促进土地利用合理布局的需要;是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实施严格土地管理的需要;是发现和查处违法违规用地、不断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的需要。
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查清城镇和农村土地利用状况,掌握城乡土地利用潜力和未利用土地状况,是落实城乡建设用地相挂钩政策、统筹城乡用地的重要依据;是掌握我市土地利用程度,评价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的基础;是为莆田走新型工业化、城镇化道路,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准确用地信息,指出科学用地出路的有效保障。
三、 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调查目标
按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和《福建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补充规定》,采用DMC数字航摄技术、GPS、GIS技术和数字化、网络化等技术手段,全面查清全市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掌握准确的各类现势性土地数据;全面查清全市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状况,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成果;建立和完善我市土地调查、土地统计和土地登记制度;建设市、县(区)两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对全市土地利用状况和变化情况实行信息化管理与共享服务;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规划编制、土地宏观调控、科学决策以及落实各项土地管理措施的需要。
(二)主要任务
1.农村土地调查
(1)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按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和《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结合莆田实际情况,采用数字正射影像图为调查底图,城厢、荔城、涵江、秀屿四个区以1:5000为基本比例尺,仙游县以1:10000为基本比例尺,开展城镇、村庄以外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查清各县(区)农村集体土地及农、林、牧、渔场每一块土地的地类、位置、范围、面积、分布等利用状况。通过各县(区)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按照图件、数据和实地三者相一致的原则,获取各县(区)各类土地利用信息及其空间分布状况,汇总形成全市各级土地利用现状数据。
(2)农村土地权属调查
按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有关要求,查清各县(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公路、铁路、河流以及农、林、牧、渔场(含部队、劳改农场及使用的土地)等国有土地使用权状况,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林、牧、渔场等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成果。
(3)统一时点变更
采用2009年最新的影像资料,通过土地变更调查,将农村土地调查成果统一到2009年10月31日同一时点,并逐级汇总农村土地调查成果。
2.城镇土地调查
按照《城镇地籍调查规程》的要求,对市区、建制镇开展1:500地籍调查,对农村居民点开展1:2000地籍调查,查清城市、建制镇、集镇、农村内部建设用地使用权状况及每宗土地的位置、范围、界线、面积、用途等状况;统计汇总各级行政区的城镇、村庄各类土地面积数据,包括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金融商业服务用地、住宅用地、开发园区、房地产用地以及村庄内部农村宅基地等土地利用数据。
3.基本农田调查
在农村土地调查基础上,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基本农田保护区(块)划定和调整资料,将基本农田保护地块(区块)逐片落实至土地利用现状图上,统计汇总出各级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的分布、面积、地类、权属等状况,并对每一块基本农田上图、登记、造册。
4.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设
在农村土地调查、城镇土地调查和基本农田调查基础上,按照统一的土地调查数据库标准和建设规范,采用GIS软件建立市、县(区)级集影像、图形、地类、面积和权属于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
(1)县(区)级土地调查数据库
县(区)级土地利用数据库主要包括:影像数据库,农村土地利用数据库,城镇、村庄地籍信息数据库,基本农田数据库等。
(2)市级土地调查数据库
在县(区)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基础上,通过资源整合,建立市级影像数据库、农村土地利用数据库、基本农田数据库。
(3)市、县(区)级土地调查数据库管理系统
土地调查数据库管理系统将采用统一的福建省电子政务平台进行构建,通过统一的接口标准,实现与别的业务系统间的横向集成。通过福建省国土资源网络和数据中心平台,形成我市土地调查成果数据的省、市、县(区)三级互联、共享机制,满足省、市、县(区)三级土地调查成果数据的存储、查询、汇总、分析、更新以及汇总和交换的需要。
5.成果汇总
土地调查获取的各类成果要按福建省统一要求进行整理汇总。首先进行县(区)级调查成果的整理、汇总,再通过对各县(区)级调查成果进行接边、整合,形成市级调查成果。
(1)数据汇总
借助数据库技术,按照要求对县(区)级土地调查数据进行汇总;在县(区)级数据汇总基础上,通过接边、整合,形成市级相关数据成果。
(2)图件编制
在县(区)级标准分幅图件的基础上,利用数据库管理和计算机辅助制图等技术,采用缩编等手段对土地调查图件成果进行逐级整理,编制不同比例尺、不同要素内容的系列图件成果,主要包括市、县(区)、乡三级不同比例尺土地利用现状图件和各种专题图件等。
(3)成果分析
根据土地调查成果,结合相关资料信息,开展土地利用状况分析。一是对耕地、基本农田、各类建设用地等土地的数量、分布、利用结构及历年变化状况进行综合分析;二是对辖区内不同区域类型的土地利用状况、城乡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进行分析;三是评价土地的集约节约利用程度,预测变化趋势,对土地开发利用潜力挖掘,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提出建议。
(4)报告编制
以土地调查成果为基本资料,从工作组织、技术方法、成果分析等不同角度对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作全面总结,编制市、县(区)两级第二次土地调查综合报告(工作报告、技术报告、自检报告、成果分析报告)以及专题报告(基本农田状况分析报告、城镇、村庄土地利用状况分析报告)。
6.建设调查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在全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完成后,制定成果管理使用办法,加强土地调查成果应用,充分发挥土地调查成果在国土资源管理和经济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建立地籍管理和国土资源其他业务管理之间的协调、联动机制,明确各成果应用部门对地籍成果使用和更新的责任和义务;建立科学的土地调查成果更新制度,继续采用3S(遥感[RS]、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地理信息系统[GIS])等先进的调查技术手段开展土地利用动态检测和成果变更工作,保证成果准确、客观、现势;充分发挥市、县(区)两级土地调查数据库管理系统在快速更新中的作用;加大地籍工作的经费投入,加强地籍管理人才的培养,健全地籍管理队伍,为快速更新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提供基本保障。
四、 组织实施
(一)组织保障
1.领导机构
为保证我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的要求,市政府成立了莆田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李力利副市长任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海洋与渔业局等单位一名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分管副局长姚国章担任。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的调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组织协调,研究审定实施方案、经费安排和重大土地权属争议的调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全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
市、县(区)政府分别对本辖区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各负其责,确保我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2.职责分工
(1) 市土地调查办公室负责的工作
①依据国家有关要求及省级实施方案和补充规定,制定本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方案。
②组织对全市各县(区)、乡(镇)级土地管理人员进行全面培训。
③按照第二次土地调查宣传方案,分阶段组织、部署宣传工作。
④完成市辖区内城镇土地调查,并进行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金融商业服务、开发园区、房地产用地等的统计调查和汇总。
⑤具体检查指导县(区)级调查工作,协助配合省级对县(区)级调查工作的指导、检查和成果验收工作。
⑥以县(区)级调查数据库为基础,汇总本市各类数据,建设市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和管理系统。
⑦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土地权属争议组织协调和调处。
⑧完成全国、省级土地调查办和有关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 县(区)级土地调查办公室负责的工作
①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本县(区)实际情况,制定县(区)级调查方案。
②组织对乡(镇)土地管理和其他调查人员进行全面培训。
③具体开展对全县(区)(包括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单位)的宣传工作,做到家喻户晓。
④负责所辖乡(镇)等行政区域界线的确定。
⑤根据国家、省、市级的要求,配合专业队伍,开展农村土地调查和县(区)范围内的城镇土地调查工作,完成县(区)级调查任务,并进行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金融商业服务、开发园区、房地产用地等的统计调查和汇总。
⑥具体负责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确权和土地权属纠纷的调处。
⑦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和技术标准,建设县(区)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和管理系统。
⑧组织对专业队伍完成的调查成果(包括数据库)进行自检。
⑨配合省级对调查成果的检查、预检、验收等工作;配合国家对调查成果的内、外业核查。
⑩完成市土地调查办公室和有关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乡(镇)级工作人员负责的工作
配合调查队伍开展的各项外业调查工作,组织安排进村调查。
(二)确定作业单位
本次调查采取招投标方式确定作业单位,以合同方式规范调查行为。
由于我市已经于2006年8月招标确定了全市土地利用更新调查作业队伍,一方面,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内容是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的农村土地调查工作内容基本相同,另一方面,鉴于目前全国都在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调查队伍呈现紧张、短缺的状况,为了按时保质完成我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任务,保证成果的完整性和一致性,可考虑在原中标单位满足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对专业资格和质量要求的前提下,继续由原中标单位开展我市的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中的农村土地调查、基本农田调查和村庄地籍调查任务。城镇地籍调查测量队伍另外进行招投标。
(三)宣传培训
市、县(区)政府要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重要意义,报道调查内容及工作进度,宣传典型经验及做法,提高全社会对调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第二次土地调查培训主要包括组织市、县(区)土地调查技术管理人员参加省厅组织的土地调查培训和市、县(区)组织的对乡级土地调查技术人员的培训,培训方式有课堂培训、实地操作、示范交流和网络辅导,通过培训提高土地调查技术管理人员对项目管理及质量监控能力,掌握土地调查专业知识、调查操作技术和质量检查控制技能,使其能够胜任本次调查的技术与行政管理工作。
(四)技术保障
1.明确技术要求
在国家、省厅统一制定的实施方案和土地调查相关规范、标准基础上,明确我市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技术要求。
2.建立质量监督检查和技术咨询制度
莆田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的调查组,由国土资源部门技术骨干组成,负责监督检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针对问题向县(区)提出整改意见。市、县(区)应成立相应的调查组,组成相应的专家组,负责本辖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监督检查和技术问题的研究与解决。
3.建立检查验收制度
我市应严格按照《福建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检查验收办法》,做好检查验收工作。主要措施如下:
(1)加强基础资料的质量检查监督。委托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对航空摄影的成果、正射影像图、大比例尺地形图等基础测绘产品和相关资料进行检查验收。
(2)实行调查成果分阶段检查制度。我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检查验收分三个阶段进行,即试点验收、外业验收、内业验收暨总验收。各县(区)外业调查工作必须采用先试点后铺开的方式,试点外业成果验收合格后,方可全面开展外业作业;外业成果验收合格并对验收存在的问题全面整改到位后,方可转入内业工作;内业工作完成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调查成果总验收。
(3)实行严格的分级验收制度。根据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汇总成果进行验收的要求,我市采取省、市、县(区)分级负责检查验收的办法,县(区)级土地调查成果由县(区)级自检,市级预检,省级组织验收。在检查验收时,发现人为篡改土地调查成果的,检查验收不通过,调查的所有成果必须按步骤重新进行核实、修改;若连续三次发现同类性质问题的,该成果不予验收,同时要追究主要当事人的责任。
(五)经费保障
根据《通知》规定,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承担的工作任务共同分担。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土地调查任务和计划安排,编制经费预算,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核定土地调查经费,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
市、县(区)政府要按照“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积极筹措资金,将调查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从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土地出让金等列支,以确保土地调查任务按时保质完成。其中,四个区的调查经费由市财政统筹,仙游县调查经费由仙游县财政负担。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部门不得截留、挪用。对弄虚作假、截留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市、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重点跟踪检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进度、资金的拨付和使用情况,确保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顺利完成。
(六)检查验收
1.严格检查验收制度
检查验收工作由县(区)、市、省、国家逐级进行,采取自检、预检、验收、确认的检查验收制度,每个环节均出具检查报告,检查合格的,经检查人员签字、转入下道工序;不合格的,按照检查报告意见予以返工。检查验收实行人员责任制,差错追究制。
2.检查验收步骤
(1)自检。县(区)级“二次调查”领导小组,组织调查作业单位及相关部门,对调查成果进行自检,并形成自检报告。
(2)预检。县(区)级自检合格后,以书面形式连同自检报告向市级“二次调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提出申请,市级复查合格后向省级“二次调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提出预检申请,省级“二次调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对内外业成果进行全面检验、核查,形成预检报告。
(3)验收。经省级预检合格的成果,由县(区)级“二次调查”领导小组负责,根据预检意见对调查成果进行认真补充和完善后,以书面形式逐级向省级“二次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
(4)确认。经省级验收合格的成果,由省级“二次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分批向全国“二次调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提出核查确认申请,由全国“二次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成果进行核查和确认,并形成核查报告。
五、 技术路线与方法
(一)技术依据
1.《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
2.《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国土资源部2007年)
3.《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 1014―2007)
4.《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
5.《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底图生产技术规定》
6.《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培训教材》
7.《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国土资源部)
8.《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规范》(国土资源部2007年)
9.《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1999)
10.《城镇地籍调查规程》(TD1001-93)
11.《福建省县级土地利用更新调查技术规定》(福建省国土资源厅2006年6月)
12.《福建省县级土地利用更新调查数据库规范(试行)》(福建省国土资源厅2005年7月)
13.《福建省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
14.《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国家土地管理局1995年)
15.《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2003年)
16.《城镇变更地籍调查实施细则(试行)》(国家土地管理局1998年)
17.《福建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福建省国土资源厅 2007年5月)
18.《福建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补充规定》(暂行)
19.《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莆田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莆政综[2007]73号)
20.国家测绘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标准。
21.其他有关土地调查、更新调查、变更调查、土地登记的文件、规定等。
(二)技术路线
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目标要求,按照统一的土地调查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新的土地分类体系,综合应用“3S”技术,通过全野外调查,采用内外业一体化的作业方法,获取准确翔实的土地利用信息数据,并通过大型关系数据库Oracle和地理信息系统软件ArcGIS建立土地调查数据库和管理系统,实现土地利用的信息化和科学化管理。
(三)技术方法
1.农村土地调查
(1)采用DMC数码航摄技术获取影像数据,制作城厢、荔城、涵江、秀屿四个区1:5000正射影像图,仙游县1:10000正射影像图,以此为底图,套合行政区域界线和权属界线,并加注图框、地名等进行输出,作为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底图。
(2)采用全野外调查方法,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和“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划分要求,经实地核实确认,对地类及其界线进行调查;对于新增地物,以及影像没有显示或影像不够清晰的地物,用全站仪、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等仪器设备进行地物补测。
(3)采用内外业一体化的作业方法,借助GIS软件,依据外业调查信息,在数字正射影像图中直接完成对外业调查信息的转绘和录入工作。
(4)在已有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成果基础上,按照权属调查的有关要求,以套合权属界线的正射影像图为底图,通过实地调查,获取土地权属变更情况信息;采用内外业一体化方法,完成调查信息的转绘,并整理、编制土地权属变更调查成果。
2.城镇、村庄地籍调查
(1)对于制作了1:500大比例尺数字正射影像图的地区,应用已有的大比例尺航摄资料,进行航摄成图,制作符合地籍精度的大比例尺地形图,并运用GPS、全站仪等先进仪器,采用全数字解析法对一类地物进行检核和验收,确保地籍测量成果的质量。
(2)对于既没有进行大比例尺数字测图,也没制作大比例尺数字正射影像图的地区,运用GPS、全站仪等,采用内外业一体化的方式,以地籍精度进行大比例尺地形测量,作为地籍调查的底图。
(3)以现势性好且符合地籍精度的大比例尺地形图为调查工作用图,收集各种用地资料和建筑物、构筑物的产权资料,开展城镇、村庄地籍权属调查。在此基础上运用GPS、全站仪等仪器进行地籍要素的补测,采用内外业一体化的方式绘制地籍图、宗地图,并进行面积量算和资料整理。
3.基本农田状况调查
以省国土资源厅验收通过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图件为底图,将基本农田上图。
4.土地调查数据库与管理系统
(1)依据《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和《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技术规范》等标准,采用ArcSDE空间数据库和Oracle大型关系数据库,建设土地调查数据库,存储各类土地调查成果数据,实现空间数据与属性数据、影像数据及其它非空间数据的一体化管理。
(2)利用全省国土资源广域网,在“金土工程”总体框架下,采用统一的福建省电子政务平台构建数据库管理系统,扩展市级数据中心,形成省、市、县(区)三级互联的土地调查数据管理与服务体系,为日常管理、信息发布和社会服务提供统一的土地利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息更新、传输、交换、共享及社会化服务。
六、主要成果
通过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全面获取覆盖全市的土地利用现状信息,形成一系列土地调查成果,主要包括:数据成果、图件成果、文字成果和数据库成果等。
(一)数据成果
1.市、县(区)、乡(镇)、村四级各类土地面积数据;
2.市、县(区)、乡(镇)、村四级基本农田面积数据;
3.市、县(区)、乡(镇)、村四级不同坡度等级的耕地面积数据;
4.市、县(区)、乡(镇)、村四级飞入地面积汇总数据;
5.市、县(区)、乡(镇)、村四级海岛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面积汇总数据;
6.市、县(区)、乡(镇)三级城镇、村庄地籍调查汇总数据;
7.市、县(区)两级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金融商业服务、开发园区、房地产等用地情况汇总数据。
(二)图件成果
1.各县(区)外业调绘原图及外业成果图;
2.各县(区)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件;
3.市、县(区)两级《图幅理论面积与控制面积接合图表》
4.市、县(区)、乡(镇)三级土地利用现状图件;
5.市、县(区)、乡(镇)三级基本农田分布图件;
6.城镇、村庄地籍调查成果图件;
7.土地权属界线调查底图及成果图件;
8.全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图集;
(三)文字成果
1.相关记录簿册
(1)外业调查记录手簿;
(2)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争议原由书及相关文字记录;
(3)相关修改情况记录。
2.综合报告
(1)市、县(区)两级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报告;
(2)市、县(区)两级第二次土地调查技术报告;
(3)市、县(区)两级第二次土地调查自检报告;
(4)市、县(区)两级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分析报告。
3.专题报告
(1)市、县(区)两级基本农田状况分析报告;
(2)市、县(区)两级城镇、村庄土地利用状况分析报告。
(四)数据库及管理系统成果
1.市、县(区)两级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
2.市、县(区)两级影像数据库;
3.市、县(区)两级基本农田数据库;
4.城镇、村庄地籍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
5. 市、县(区)两级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管理系统;
七、工作进度安排
根据《通知》和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的工作部署,我市应于2008年上半年完成农村土地和基本农田调查工作任务,2009年上半年完成全市范围内以地籍精度施测的地形图测量工作,至2009年底基本完成全市建成区、县城所在地建制镇的地籍权属调查工作任务。具体安排如下:
(一)准备阶段
1.传达国务院38号文件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组建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2007年5月-6月)
2.制订工作方案和技术规程,编制经费预算;(2007年7月-8月)
3.开展调查业务培训,启动宣传工作;(2007年8月)
4.搜集基础资料情况,根据要求进行处理、分析;(2007年8月)
5.部署开展农村土地调查、基本农田调查工作和城镇地籍测量工作;(2007年8月)
6.确定城镇地籍测量作业队伍,并组织实施;(2007年8月)
7.确定农村土地调查作业队伍,并组织实施;(2007年8月)
8.开展试点乡镇农村土地调查,并进行检查验收;(2007年8-9月)
9.对开展地籍测量的试点城镇进行检查验收;(2007年9月)
(二)外业调查阶段
1.完成各县(区)农村土地外业调查;(2007年10月―2008年3月)
2.完成各县(区)城镇、村庄以地籍精度施测的地形测量工作;(2007年9月―2009年6月)
3.完成各县(区)城市建成区、县(区)所在地建制镇的地籍权属调查、地籍补测工作;(2007年10月―2009年7月)
(三)数据库建设阶段
1.完成县(区)级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建库,图形、属性数据入库;(2008年2―3月)
2.完成基本农田上图、建库任务;(2008年3―4月)
3.完成城镇地籍数据库建库工作;(2008年1月―2009年8月)
4.完成城镇地籍数据库管理系统建设工作;(2008年1―12月)
(四)成果汇总统计阶段
1.完成市级农村土地调查数据接边汇总及分析工作;(2008年3―4月)
2.完成市、县(区)级农村土地调查和基本农田调查成果资料整理归档工作;(2008年4月)
3.形成农村土地调查工作、技术、自检报告;(2008年4月)
4.完成工业、基础设施、金融商业服务、开发园区和房地产等用地汇总、分析工作;(2009年7月)
5.完成市、县(区)级城镇地籍调查成果资料整理归档工作;(2009年8―9月)
6.形成城镇地籍调查工作、技术、自检报告;(2009年10月)
7.完成市、县(区)级全部成果资料汇总、归档、分析;(2009年10月)
(五)检查验收阶段
1.完成对各县(区)农村土地调查、基本农田调查成果的三级检查验收工作;(2008年3―4月)
2.完成对建成区、县(区)所在地建制镇的地籍调查成果的三级检查验收工作;(2009年11月-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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